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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新規》專家:城商行和農商行實施監管新規有挑戰 @ 2012-06-07T1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資本 銀行 實施
概念:6月6日國務院 , 商業銀行資本監管新規明年實施
《神州經脈》商業銀行資本新規明年實施,深圳擴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1. 中國政府網消息,《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擬於 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辦法》建立了與國際新監管標准接軌、符合中國銀行業實際的資本監管制度。《辦法》擬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被稱為中國版「巴塞爾協議III」的商業銀行資本新規一拖再拖,讓飽受補充資本壓力的內銀獲得喘息機會。不過今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新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默克爾敦促對大銀行實施特別監管,她說:「我們將討論在多大程度上必須把銀行置於特別的監管之下,歐盟委員會和其他機構必須得到更多權力,以便對銀行加以管控。歐盟旨在加強財政紀律的『財政契約』是第一步,但還遠遠不夠。」巴羅佐也支持建立銀行業聯盟的想法。他認為,銀行業聯盟應能直接對銀行進行資本注入,並為銀行業提供共同的存款保險。
中廣網北京6月7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昨日(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關於制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匯報。由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計劃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對於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辦法》分別做出11.5%和10.5%的要求,與國內現行的監管要求保持一致。
會議強調,銀行業保持穩健運行對於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近年來,我國銀行業穩步推進改革開放,資本實力和風險防控能力持續增強,為成功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金融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發揮了關鍵作用。制定實施《管理辦法》,強化商業銀行資本約束機制,是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銀行業監管、深化銀行業改革的重大舉措,對於提升我國銀行業穩健度,防范系統性風險,促進商業銀行轉變發展方式,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增強銀行業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一再推遲執行的銀行資本監管新規終於落聽。國務院辦公廳6日發布消息稱,《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擬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別為11.5%和10.5%,並稱要合理安排資本充足率達標過渡期,以利於保持適當的信貸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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