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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剛韋奕禮難辭其咎 亡羊補牢保障小投資者 @ 2012-06-07T0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雷曼 任志剛
概念:4萬投資 , 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報告譴責任志剛
報告點名指政府管理及監管機構高層要為雷曼時間負責,其中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應予以譴責。報告指,銀行證券業務顯著增長,金管局理應察覺要加強注冊機構的監管,但在雷曼倒閉之前, 金管局的恆常監管程序,未有發現注冊機構的銷售手法有何嚴重不當,在廣泛出問題前,金管局未有糾正,任志剛身為金融管理專員,應負上最終責任。
【雷曼報告】黃宜弘:並非要保住任志剛,惟苦主本身亦有責任
雷曼迷債於2008年「爆煲」,揭露多間銀行及金融機構,將雷曼發行的復雜結構性產品,包裝成「迷你債券」出售,監管當局被批評監管不力。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小組委員會,歷時3年半調查,報告今日公布。消息指,委員會點名譴責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認為他未有及早發現及糾正迷債問題,要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據悉,有3名工商界議員不同意譴責任志剛,拒絕在報告上簽名;而任志剛亦已回覆指不同意報告。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6日電)香港立法會今天發表「雷曼事件」調查報告,聲稱時任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須為事件負責和受譴責」。
立法會雷曼小組公布調查報告,委員會認為,任志剛身為金融管理專員及金管局總裁,應為此事負上責任,並應予以譴責(REPROVED,而不是DEEPLY REGRET)。
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的小組委員會,發表調查報告,指當時作為金管局總裁的任志剛,需要為雷曼事件負上最終責任,應予以譴責。但三名委員,包括黃宜弘、林健鋒及石禮謙,並沒有在報告上簽署。
立法會研究雷曼迷債事宜的小組委員會發表報告,譴責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指金管局未能發現金融機構銷售雷曼產品的手法有問題,任志剛要負上最終責任。
立法會研究雷曼事件的小組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譴責前金融管理專員及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認為他要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任志剛回應,不認同委員會對他作出的評論,又指自己問心無愧,深信公道自在人心。
對於立法會雷曼迷債調查總結報告點名譴責,並認為應負上最終責任,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表示,不能認同報告對他所作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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