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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苦主:公義未伸張續索償 @ 2012-06-07T05: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雷曼 報告 任志剛
概念: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報告譴責任志剛
報告點名指政府管理及監管機構高層要為雷曼時間負責,其中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應予以譴責。報告指,銀行證券業務顯著增長,金管局理應察覺要加強注冊機構的監管,但在雷曼倒閉之前, 金管局的恆常監管程序,未有發現注冊機構的銷售手法有何嚴重不當,在廣泛出問題前,金管局未有糾正,任志剛身為金融管理專員,應負上最終責任。
【雷曼報告】立法會小組報告譴責任志剛,應負上最終責任
黃宜弘表示,另發報告不是反對雷曼小組的報告,認為小組的研究的分析是有成果的,但他們不同意報告對任志剛及其他財金官員的批評,認為雷曼事件暴露銀行從事證券業務的不足之處,有關制度應多檢討及改善,金管局亦應加強監管角色。
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的小組委員會發表報告,點名譴責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認為他須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委員會主席何鍾泰認為,譴責任志剛是合適和公道的結論,否認是拿任志剛來「祭旗」。小組委員之一、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在各官員中,任志剛資歷最深、薪酬最高,應負最高責任,又批評任志剛的自辯,旨在推卸責任。
立法會研究雷曼事件的小組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譴責前金融管理專員及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認為他要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任志剛回應,不認同委員會對他作出的評論,又指自己問心無愧,深信公道自在人心。
對於立法會雷曼迷債調查總結報告點名譴責,並認為應負上最終責任,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表示,不能認同報告對他所作的結論。
2008年年底立法會通過《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授權委員會調查事件,當時委員會強調,調查不是旨在追究責任,最重要的是查出事件真相。據悉,報告已完成約一個月,除了總結事件始末,內容還針對誰要為事件負責,金管局和證監會作為雷曼迷債分銷及產品審批的機構責無旁貸,也可能點名批評個別銀行管理層。兩個監管機構就報告公布的事宜均表示,不評論事件。
黃宜弘解釋,由於他們的意見未能在委員會中反映,並強調要公正對待事件,雷曼迷債事件的發生屬國際事件,神仙也避不到,何況是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故不同意譴責任志剛,而非為保護他。
立會雷曼報告譴責任志剛負最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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