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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議員混淆視聽 任志剛該負全責 @ 2012-06-07T0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任志剛 責任 雷曼報告
概念: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報告譴責任志剛
報告點名指政府管理及監管機構高層要為雷曼時間負責,其中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應予以譴責。報告指,銀行證券業務顯著增長,金管局理應察覺要加強注冊機構的監管,但在雷曼倒閉之前, 金管局的恆常監管程序,未有發現注冊機構的銷售手法有何嚴重不當,在廣泛出問題前,金管局未有糾正,任志剛身為金融管理專員,應負上最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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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報告明發表點名譴責任志剛監管不力
【雷曼報告】立法會小組報告譴責任志剛,應負上最終責任
立會雷曼報告譴責任志剛負最終責任香港電台
立法會研究雷曼迷債事宜的小組委員會發表報告,譴責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指金管局未能發現金融機構銷售雷曼產品的手法有問題,任志剛要負上最終責任。
立法會雷曼小組花了三年半時間終於完成調查,報告今天公開。據悉,小組認為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要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並予譴責(據悉報告中文用詞為譴責,但英文用詞是DEEPLY REGRET而非CONDEMN,意近深感遺憾)。任志剛批評報告對他不公道,並提交書函反擊,力證自己盡心盡力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而立法會有關小組中的三名委員也不同意報告對任志剛的批評,今天將另外發表一份「小眾報告」。
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的小組委員會發表報告,點名譴責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認為他須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委員會主席何鍾泰認為,譴責任志剛是合適和公道的結論,否認是拿任志剛來「祭旗」。小組委員之一、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在各官員中,任志剛資歷最深、薪酬最高,應負最高責任,又批評任志剛的自辯,旨在推卸責任。
黃宜弘指,針對任志剛作出譴責的定論,或者對部份證人感到失望,並無充分理據作出支持。無簽署報告的小組委員會成員表示,他們非常關注負面的評語,會被理解為等同小組委員會對這些人士需要承擔的責任作出裁決。他指,根據小組委員會的「工作方式與程序」,小組委員會應避免作出裁決。(P/C)
對於立法會雷曼迷債調查總結報告點名譴責,並認為應負上最終責任,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表示,不能認同報告對他所作的結論。
小組委員會認為,任志剛當時身為金融管理專員及金管局總裁, 應為此負上最終責任, 並應予以譴責。
【雷曼報告】立法會小組報告譴責任志剛,應負上最終責任
雷曼報告或譴責任志剛
他指出,雷曼事件屬國際級,即使神仙也難救,何況是任志剛。他指出,不同意譴責任志剛,不是為了保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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