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新聞

雷曼苦主 :曾俊華、陳家強應負全責 @ 2012-06-06T19: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雷曼
概念:責任任志剛 , 立法會雷曼小組報告
報告點名指政府管理及監管機構高層要為雷曼時間負責,其中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應予以譴責。報告指,銀行證券業務顯著增長,金管局理應察覺要加強注冊機構的監管,但在雷曼倒閉之前, 金管局的恆常監管程序,未有發現注冊機構的銷售手法有何嚴重不當,在廣泛出問題前,金管局未有糾正,任志剛身為金融管理專員,應負上最終責任。
立會雷曼報告下月出爐,譴責任志剛,向曾俊華陳家強韋奕禮表遺憾
【雷曼報告】立法會小組報告譴責任志剛,應負上最終責任
立會雷曼報告譴責任志剛負最終責任香港電台
立法會雷曼小組花了三年半時間終於完成調查,報告今天公開。據悉,小組認為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要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並予譴責(據悉報告中文用詞為譴責,但英文用詞是DEEPLY REGRET而非CONDEMN,意近深感遺憾)。任志剛批評報告對他不公道,並提交書函反擊,力證自己盡心盡力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而立法會有關小組中的三名委員也不同意報告對任志剛的批評,今天將另外發表一份「小眾報告」。
對於立法會雷曼迷債調查總結報告點名譴責,並認為應負上最終責任,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表示,不能認同報告對他所作的結論。
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的小組委員會,發表調查報告,指作為前金管局行政總裁的任志剛,需要為雷曼事件,負上最終責任,應予以譴責。小組委員塗謹申指,任志剛當年在雷曼事件爆煲前,曾多次撰文作出警告,但他作為監管機構,但無實際行動監管銀行,所以要為事件負全責。
遭立會雷曼報告譴責 任志剛反擊
黃宜弘解釋,由於他們的意見未能在委員會中反映,並強調要公正對待事件,雷曼迷債事件的發生屬國際事件,神仙也避不到,何況是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故不同意譴責任志剛,而非為保護他。
今天公布的雷曼報告會點名譴責任志剛,但有三名委員包括地產及建造界的石禮謙、商界的林健鋒及中總的黃宜弘拒絕簽署,並會另外發布「小眾報告」,這是立法會小組委員會首次出現這種情況。據悉,他們不同意委員會的結論,認為委員會不能事後孔明,隨便找人負責任,指報告對任志剛並不公平,並且力挺他的做法沒有違規,委員會極其量只能指他做得不好。三人更指出,不應全部怪責在官員身上,其實投資者也有責任。

流動版 | 完全版
論壇守則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網頁指南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
免責聲明 : 88iv設立此一網站,旨在以最快捷的方式為公眾人士提供清楚準確的最新資料,但在整理資料及編寫程式時或會有無心之失。故88iv特此聲明,此一網站所載的資料如有任何不確之處、遺漏或誤植錯字,並引致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虧損,88iv概不負責,亦不會作出任何賠償(不論根據侵權法、合約或其他規定亦然)。此外,88iv並不保證本網站所載的資料乃屬正確無誤及完整無缺,亦不擔保可以及時將資料上網及內容適合有關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