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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青認為地監局新指引將造成市場混亂 @ 2012-05-23T11: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實用面積 二手樓 代理
概念:地產代理明年1月 , 二手樓提供實用面積資料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新的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推銷二手樓時,發出的廣告宣傳和樓宇資料,必需提供物業的實用面積,並可同時提供建築面積,但實用面積的字體不得小過建築面積,規定明年起正式實施。實用面積資料需要取自於差餉物業估價處,或物業首次轉讓協議,若果沒有就可用建築面積代替。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自零八年起,實用面積已有統一定義,可以為消費者提供較清晰和客觀的標准,而且一手樓已經統一使用實用面積,因此二手樓亦需跟隨。至於何時限定只用實用面積,仍未有時間表,要視乎公眾的適應狀況。地監局指,業界可能因此增加成本,但只是一次性,當局未來幾個月會透過進修課程和巡查,加強教育業界和公眾。
■為確保市民置業時取得更准確的樓盤資料,以及保障消費者之權益,香港負責規管地產代理的地產代理監管局向業界發出新執業通告,要求他們銷售二手樓時,提供的物業樓面資料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未有遵從指引的代理最嚴重可被「釘牌」,新規定會在明年一月一日實施,而業界對地監局的做法有不同的聲音。
*地產代理監管局要求代理推銷二手住宅物業時,需要在廣告和提供樓面資料時提交單位的實用面積,措施設約6個月寬限期,明年1月起正式生效。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新聞 > 分類新聞 > 地產新聞 > 【本港樓市】地監局規定二手樓提供實用面積資料,明年1月實施
05月22日訊 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5月22日發出新一則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推銷二手樓時必須提供單位的實用面積,數據必須是來自香港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單位首次轉讓合約,否則將被視為違規,最嚴重處罰是罰款最多30萬港元或吊銷牌照。(證券時報)
    地監局發出新執行通告,要求地產代理就推銷二手住宅物業發出的廣告宣傳及向客戶提供物業樓面面積的資料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有關執業通告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新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在向客戶提供二手住宅物業樓樓面面積資料時,必須先提供從差餉物業估...... 請在這里發表您個人看法,發言時請遵守法紀注意文明。
--負責規管地產代理的地產代理監管局向業界發出新執業通告,要求他們銷售二手樓時,提供的物業樓面資料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未有遵從指引的代理最嚴重可被吊銷牌照,新規定會在明年1月1日實施.
︰22/05/2012 18:12 【本港樓市】代理:歡迎二手樓新指引明年實施,業界及業主可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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