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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針對證券期貨犯罪司法解釋六月起施行 @ 2012-05-23T09: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內幕交易 最高法
概念:最高人民法院5月22日 , 內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釋6月1日
    新華網北京5月22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22日發布《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公布了黃光裕等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和杜蘭庫、劉乃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等2個典型案例。
近年來,隨著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案件也呈逐年增多態勢。截至2011年底,全國法院審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其中2007年1件、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5件,2011年11件。《內幕交易解釋》共11條,全面系統地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定罪處罰標准等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規定。
據了解,近五年來,全國法院審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通過對有關案件的研究和分析,當前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主要呈現以下特征:一是社會危害大。證券、期貨犯罪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面廣,涉及投資者眾多,嚴重危及資本市場運行安全和經濟社會秩序。二是專業性強。資本市場關系復雜,技術手段先進,涉及證券、期貨、法律、會計、計算機和網絡通信技術等諸多領域,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較深的專業背景,熟悉資本市場運行規則和信息技術。三是查處難度大。證券、期貨交易具有無紙化、信息化等特點,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聯網、3G通信等先進技術傳遞信息和意圖,加大了事後取證的難度,導致實踐中查辦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案件數量與實發案件數量相差甚遠。鑒於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歷時兩年調研後聯合起草並審議通過該司法解釋。
孫軍工指出,《內幕交易解釋》的出台,對於指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正確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增強資本市場監管力度,有效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將會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司法解釋從犯罪數額和犯罪情節兩個方面對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的情節嚴重認定標准作了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情節嚴重: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內幕交易或洩露內幕信息三次以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最高法關於內幕交易的司法解釋已經通過,但是還需要走一些程序。"上述負責人稱,這項司法解釋將成打擊內幕交易的強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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