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此頁

熱門新聞

IPO新規上路_陸嚴打投機妖風 @ 2012-05-23T0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定價 IPO 發行人 承銷商可 證監會
概念:承銷商可直接定價 , 證監會修改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新《辦法》在IPO定價環節給予券商創新空間。較之前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單一定價模式,新《辦法》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采取這種方式定價應在發行方案中詳細說明定價方式,並在發行方案報送證監會備案後刊登招股意向書。對於定價方式的這一大調整,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多年來一直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放松行政管制,推動市場主體自主約束、歸位盡責。
5月21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了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此舉是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原辦法中第十四條修改為「采用詢價方式定價的,發行人和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空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即除詢價方式定價外,也可以通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據介紹,采用這些方式定價的話需券商事先備案。
4月28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本次正式發布的《指導意見》對5個方面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完善:(1)進一步細化並明確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責要求;(2)對發行人公司治理結構提出進一步要求;(3)明確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間窗口;(4)進一步明確在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采取其它方法定價的比照執行)的情形下,發行人需要補充披露信息的內容及程序;(5)進一步明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從嚴監管。

流動版 | 完全版
論壇守則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網頁指南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
免責聲明 : 88iv設立此一網站,旨在以最快捷的方式為公眾人士提供清楚準確的最新資料,但在整理資料及編寫程式時或會有無心之失。故88iv特此聲明,此一網站所載的資料如有任何不確之處、遺漏或誤植錯字,並引致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虧損,88iv概不負責,亦不會作出任何賠償(不論根據侵權法、合約或其他規定亦然)。此外,88iv並不保證本網站所載的資料乃屬正確無誤及完整無缺,亦不擔保可以及時將資料上網及內容適合有關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