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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礦業涉嫌信披違規被罰30萬六名高管被警 @ 2012-05-14T0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紫金
概念:披露事故被中證監處罰 , 中證監處罰紫金30萬人民幣
中國證監會昨天公布,就紫金礦業(2899)旗下銅礦在2010年發生污水滲漏事故,公司及包括董事長陳景河在內的多...
據悉,紫金礦業曾於2010年7月19日接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一案被立案調查。經調查,中國證監會認為,紫金礦業所屬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於2010年7月3日發生的污水滲漏事故,嚴重污染了其附近汀江下游的水質,對當地環境造成了極大破壞。對於這一可能影響紫金礦業股票價格的重大事件,紫金礦業應在第一時間公之於眾。但紫金礦業未能及時披露該重大事故及後續進展情況,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違法行為。對於紫金礦業的違法行為,陳景河、羅映南、鄒來昌、劉曉初、藍福生、黃曉東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認為,紫金礦業所屬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於去年7月3日發生污水滲漏事故,嚴重污染了其附近汀江下游水質,對當地環境造成極大破壞。對於這一可能影響股票價格的重大事件,紫金礦業應在第一時間公之於眾。但紫金礦業未能及時披露該重大事故及後續進展情況,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規定,構成違法行為。對於紫金礦業的違法行為,陳景河、羅映南等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證監會認為,紫金礦業未按照法律規定,在第一時間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侵害了廣大投資者的知情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雖然有關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紫金礦業下屬企業和責任人員分別進行了處理,但不能免除紫金礦業依據《證券法》所應承擔的責任。(記者 李輝)
5月10日晚間,紫金礦業公告稱5月9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在「7·3紫金山銅礦滲漏事故」中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一案已調查、審理終結。證監會決定,責令紫金礦業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因所屬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的污水滲漏事故,未能及時披露
2010年7月5日下午,「紫金礦業決定根據當地政府要求,暫緩披露污水滲漏事件」。7月6日起,「紫金礦業多次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聯系信息披露事宜,但有關方面要求紫金礦業要與政府保持一致,不能自行公告」。直至7月12日,當地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當日晚間,紫金礦業才發布《關於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突發滲漏環保事故的公告》,此時距事發已九日有余。
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ZIJIN MINING GROUP CO., 2899.HK, 簡稱:紫金礦業)周五稱,針對紫金山銅礦污水滲漏事故,公司開展了整改工作,並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罰款和警告處罰;截至目前,有關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紫金山銅礦有望於近期恢復生產。
紫金礦業(601899)公告,公司5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紫金礦業所屬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污水滲漏事故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一案,證監會對公司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陳景河等相關主管人員處以10萬元及以下不等的罰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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