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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判處死刑案發回重審 @ 2012-04-21T0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吳英 死刑
概念:2010年12月吳英 , 集資7億7千萬人民幣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宣布,依法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最高法認為,該案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准確,審判程序合法。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4月20日消息,備受公眾關注的「吳英案」出現重大轉機,最高人民法院在當天下午發布消息表示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各界專家、學者對此事進行了熱議。 新浪微博認證資料為「經濟學家的薛兆豐發表微博提出了他對「吳英案」的三個觀點,他表示反對極刑,贊成給予民間融資更大自由,同時認為吳英行為屬於俗稱「龐氏騙局」的詐騙行為。他認為在最高法復審期間,一些學者不僅辯護而且歌頌吳英的行為,這是不可思議的。如果不懲罰反而鼓勵吳英式的經營行為,那將是對誠實商人...... 請在這里發表您個人看法,發言時請遵守法紀注意文明。
最高法未核准吳英死刑 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 最高法4月20日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院重審。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應懲處。吳英如實供述罪行,供述賄賂多名公務人員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復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吳英死刑,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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