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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唯冠爭IPAD 是否形成商標轉讓各呈說法 @ 2012-03-01T1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蘋果 IPAD商標 二審 唯冠
概念:法院二審開庭 , 蘋果IPAD商標
據央視報道,蘋果公司和英國IP公司提出的三項上訴請求包括: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者改判;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上訴方認為,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當事人,英國IP公司已經與唯冠集團達成了商標全球轉讓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標的轉讓行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
早於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注冊IPAD商標;2001年,唯冠旗下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在大陸注冊IPAD商標。當時蘋果尚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
既然談到商標權糾紛的話題,就不得不說一說這段時間爭論不休的「IPAD商標侵權案」。2月23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了深圳唯冠要求責令蘋果專賣店停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這只是「IPAD商標侵權案」的一個「小插曲」,真正的「主旋律」仍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值得玩味的是,盡管蘋果公司因商標權轉讓程序考慮不周而一審敗訴,且二審勝訴的概率也很小,但整件事的輿論氛圍卻頗為微妙———在很多人眼中,即便蘋果公司的平板電腦最終不得不另改名稱,即便IPAD商標在法律層面歸深圳唯冠所有,他們對這兩家公司的印象也不會有根本的改觀,因為人們總能看清誰才是真正的創造者。
2月22日,唯冠、蘋果IPAD商標糾紛案在上海浦東法院正式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在大陸銷售一切帶有IPAD商標的產品,拆除店面相關標識,銷毀相關宣傳品以及在媒體上刊文消除影響,賠償訴訟費用一萬元等六項訴求,並在現場出示了其生產的IPAD產品等證據。而蘋果方面否認了唯冠提出的證據,並提請法院駁回原告「禁售令」訴訟請求,並且終止本案的審理,蘋果在法庭上出示了IPAD商標中國大陸地區的轉讓協議等關鍵證據。法庭並沒有當庭宣判,直到剛剛正式宣布:駁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禁售IPAD的申請,本案中止訴訟。
方面,自去年末與深圳唯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IPAD商標糾紛一審敗訴後,蘋果公司本指望即將開庭的二審翻盤,但據記者了解,目前蘋果仍未提供有力的新證據,法律人士的說法是「翻盤無望」。同時,IPAD正遭遇各地工商部門的查處。包括河北石家莊、江蘇徐州在內的多處工商部門,正采取查扣IPAD產品或責令其下架等方式查處,還可能開出巨額罰單。
這里面的關系挺復雜的,接下來我們就幫您梳理一下,台灣唯冠還有深圳唯冠都是屬於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但是他們兩個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在2000年的時候,台灣唯冠在多個國家和地區把IPAD商標注冊下來,那麼在2001年的時候,深圳唯冠是在中國大陸國家工商總局把IPAD上注冊下來。過了幾年,到了2009年的時候,蘋果公司就通過它的一家中介公司和台灣唯冠之間達成了一項協議,把IPAD商標使用權,花了3.5萬英鎊給買過來了,在這之後,蘋果公司就開始使用IPAD,用這樣一個商標作為產品,在全世界開始銷售,而且取得了不俗的業績,那麼這個時候深圳唯冠就不願意了,說台灣唯冠是台灣唯冠,深圳唯冠是深圳唯冠,我們是兩個不同的法人主體,你怎麼能幫我把大陸商標賣出去了,於是在2010年的時候,深圳唯冠和蘋果公司坐下來協商,但是雙方沒有達成一個結果,大概就是這麼一個情況。
和君創業的公關負責人黃一丁對《中國經濟周刊》解釋道:「2009年,蘋果以3.5萬英鎊買下台北唯冠(即『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IPAD全球商標,但台北唯冠不具有大陸IPAD商標的所有權。大陸的商標歸深圳唯冠所有。蘋果認為這3.5萬英鎊包括了大陸地區的商標權,但其實並不包括。因為當年和它交易的是台灣唯冠,他們沒有資格對大陸地區的IPAD商標權進行任何處置。因此蘋果在大陸地區販賣IPAD平板電腦屬於明顯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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