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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爭奪白熱化 @ 2012-03-01T11: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蘋果 IPAD商標
概念:法院2月29日 , IPAD商標權案二審
昨日,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謝湘暉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深圳唯冠已經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申請禁售令,要求在上海地區禁售有蘋果IPAD商標的產品。根據相關規定,禁售令最快會在48小時候之後頒布。此前,唯冠北京、上海兩地提出訴訟,要求對蘋果的「侵權行為」實施處罰。
楊榮山日前曾向媒體坦承,IPAD商標權之爭,最好的解決方案是和解。「IPAD商標的價值並非唯冠創造,我們不會對蘋果公司獅子大開口。」
既然談到商標權糾紛的話題,就不得不說一說這段時間爭論不休的「IPAD商標侵權案」。2月23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了深圳唯冠要求責令蘋果專賣店停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這只是「IPAD商標侵權案」的一個「小插曲」,真正的「主旋律」仍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值得玩味的是,盡管蘋果公司因商標權轉讓程序考慮不周而一審敗訴,且二審勝訴的概率也很小,但整件事的輿論氛圍卻頗為微妙———在很多人眼中,即便蘋果公司的平板電腦最終不得不另改名稱,即便IPAD商標在法律層面歸深圳唯冠所有,他們對這兩家公司的印象也不會有根本的改觀,因為人們總能看清誰才是真正的創造者。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科技的IPAD商標侵權案,正打得如火如荼,蘋果一審敗訴後,部分地區IPAD被要求下架。俗語說「物以稀為貴」,果粉們掀起搶購、囤積的熱潮,不少人也圍繞著「改名」話題,IPAIN(我苦)、IPAPA(我怕怕)全都冒出來。
公開資料顯示,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糾紛案,於2010年4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去年底,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駁回蘋果起訴,認為IPAD商標轉讓「授權書的內容及簽名蓋章均是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唯冠)沒有關聯性」。由於蘋果公司和IP公司不服,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2月27日,唯冠發表聲明稱,他們已經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對蘋果提起的「IPAD」商標侵權指控,認為蘋果在獲得IPAD商標時多次欺詐並存在不公平競爭行為。聲明稱,「證據表明,唯冠台灣和蘋果代理商在2009年12月23日簽訂的協議是因為蘋果的隱瞞欺詐行為和壓制事實促成的,所以2009年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
隨後,蘋果方面又進行了第二輪的質證。蘋果方面稱,通過深圳唯冠域名查詢,說明PROVIEW.COM.CN的域名所有人是被上訴人,因此從這個郵箱中發出的文件可以代表深圳唯冠。蘋果方面聲稱,通過該域名,深圳唯冠就商標轉讓事宜簽訂了一個簽名函,該證據是用深圳唯冠的信頭紙寫的,同時落款是唯冠的董事長,主旨是IPAD商標購買事宜。對此,唯冠方面並沒有在域名上過多「糾纏」,僅表示「為了方便工作,其他分公司的員工到深圳來出差也用這個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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