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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歡迎金管局對人民幣相關流動資產新修訂 @ 2012-02-10T1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金管 流動資產 人民幣 銀行 放寬
概念:銀行流動資產比率 , 金管局放寬人民幣流動資產
金管局向本港認可機構發出通知,由即日起,當銀行的非人民幣流動資產比率高於三成,可將高出的百分點乘以 5,或者1.5倍,以較低者為准,為銀行多做人民幣業務提供誘因。通知指出,本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經多年發展,已趨於成熟,認為現行條件有修訂空間。
金管局表示,持有人民幣限定債務的銀行,在計演算法定流動資產比率時,將有兩項修定計法。首先,若銀行的非人民幣流動資產比率少於30%,其人民幣流動資產比率則不能高於30%。如其非人民幣流動資產比率高於30%的話,其人民幣流動資產比率則不能高於150%。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周四(2月9日)表示,將允許銀行在計算整體流動性比率時包含更多人民幣計價資產。金管局一位發言人表示,此舉將使銀行能夠將更多人民幣現金用於放貸等用途,這一措施將立即生效。
■香港金管局修訂人民幣流動資產納入計算法定流動資產比率的方法,昨日起把人幣流動資產比率要求上限,由100%提高至150%,令銀行可將更多人幣流動資產納入比率范圍內。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於亞洲金融論壇後宣布,該局目前規定每間參加行的人民幣現金、在人民幣清算行清算的結余以及在托管賬戶的結余,三者總和必須保持不低於其人民幣客戶存款的25%;但因考慮到人民幣業務的成熟程度,以及相關業務交易額不斷上升,決定將該規定放寬,計算中多包括兩項資產,即中國財政部在港發行的人民幣主權債券,以及人行批准的安排通過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持有的人民幣債券投資。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金管局去信銀行表示,目前參與香港人民幣銀行業務的認可機構在計算法定流動資產比率時,可以把人民幣流動資產包括在內,但要遵守於2010年10月定下的條件。 鑒於香港的離岸人民幣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後已趨於成熟,因此即日起修訂有關條件,讓銀行以更大比率計入流動資產。 由即日起 ... 觀看全文
實際上,就在1月17日,香港金管局宣布,放寬對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監管限制,具體措施包括「將人民幣未平倉淨額上限由10%上調至20%。即香港銀行的人民幣未平倉淨額(表內人民幣資產與負債之間的差額)由原先不得超過人民幣資產或負債的10%改為20%。另外是放松對人民幣風險管理限額計算方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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