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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放行地方發債 @ 2011-10-21T0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地方 試點 自行發債
概念:
【明報專訊】國家財政部昨日宣布,批准上海、深圳、浙江、廣東四地作為自行發地方債試點省市,即日生效。試點省市將有權管理每年債券發行額。學者認為,中央今次下放發債權力予地方政府,除了解決地方政府收入匱乏外,也是為了降低地方融資平台債台高築可能引發的銀行壞帳風險,確保金融安全,而選擇上述省市作試點,是考慮到這四個沿海地區經濟較發達,財困情况不嚴重,地方發債制度能更易獲得成功。
長遠來看,地方政府自主發債是大勢所趨,自行發債只是這一趨勢中的過渡;但過渡階段所帶來的新問題正是實現地方政府自主發債必須解決的。一方面,在自行發債機制下,地方債信用評級會低於中央代發模式下的信用等級,融資成本增加在所難免。這可能導致東部地方財政狀況良好,發債相對容易;西部地區財政基礎薄弱,發債困難,進一步加劇地區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為發債主體,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擔保。因此,如何約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償債義務,控制地方債違約風險,是自行發債面臨的最大問題,也是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的最大阻礙。
4日消息稱,浙江省今年將試點自行發行80億地方債(其中計劃單列市寧波13億元),全額用於市縣。根據財政部的規定,浙江省地方政府債券3年期和5年期各占全年債券規模的50%。企業和個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重點用於完成在建項目,嚴格控制用於新上項目。
實際上,市場關於地方政府自行或自主發債的猜想,正在越來越接近真實。近日有報導稱,財政部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就推出上述試點,首批試點省市或為浙、粵、滬、深四地。
中國地方政府自主發債試點首單將花落浙江,該省今年將發行地方政府債券80億人民幣,融資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但發行時間尚不得而知。
另外,國務院批准上海、浙江、廣東及深圳試點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籌資,債券期限3至5年。浙江將率先發行176億3年期地方債,年利率為3.67%。
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理論上應該滿足「項目自主、發債規模自主、用途自定、償債自負」的要求。事實上,此次地方自行發債很可能是「額度不變、項目不變、發債資金用途不變」,從試點地區的選擇來看,四省(市)年內均未由財政部代發地方債。業內人士分析,地方政府自行發債額度仍然包含在今年的2000億元地方債中,發債資金的用途方向也是明確的。
「地方自行發債是中央代發地方政府債與地方自主發債之間的一種過渡方式。試行自行發債,可以引導地方政府逐漸規劃自己的債務管理流程,優化債務結構。如果在風險控制預警方面能增加諸如提高透明度等措施,自行發債的積極效果更好。」劉尚希就此評價到。
10月20日,財政部網站上發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至此,上海、浙江、廣東三省份和深圳的地方政府債券仍未露面。此前,上海市財政局局長蔣卓慶、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曾志權、浙江省財政廳廳長錢巨炎接受媒體采訪時分別表示,2011年上海、浙江和廣東的地方政府債券將試點自行發債。
據《中國日報》報道,中國浙江省政府今年將發行人民幣80億元(合12.6億美元)的債券,為基礎設施項目融資。這也是中國允許地方政府直接發債試點的一部分。
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浙江省、廣東省、上海市和深圳市政府將參與此次試點。上述四個地方政府第四季度可能將發行總計約人民幣300億元的債券。
近日,浙江省宣布將發行8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為首個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事實上,即便是醞釀之中的地方自主發債,很可能只是介於中央代理發行和完全自主發行的之間的過渡形式。對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的申請,財政部需上報國務院批准,和代理發行一樣,也要經地方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發債規模甚至利率區間也由中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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