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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今年試點自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69億 @ 2011-10-20T2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試點 地方政府 自行發債
概念:
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值得關注的是,財政部在通知中雖明確四個地方政府可以自行發債,但對債券的期限與規模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長遠來看,地方政府自主發債是大勢所趨,自行發債只是這一趨勢中的過渡;但過渡階段所帶來的新問題正是實現地方政府自主發債必須解決的。一方面,在自行發債機制下,地方債信用評級會低於中央代發模式下的信用等級,融資成本增加在所難免。這可能導致東部地方財政狀況良好,發債相對容易;西部地區財政基礎薄弱,發債困難,進一步加劇地區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為發債主體,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擔保。因此,如何約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償債義務,控制地方債違約風險,是自行發債面臨的最大問題,也是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的最大阻礙。
浙江省此次試點自行發行地方債額度仍為80億元(其中計劃單列市寧波13億元),全額用於市縣。根據財政部的規定,浙江省地方政府債券3年期和5年期各占全年債券規模的50%。企業和個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至此,上海、浙江、廣東三省份和深圳的地方政府債券仍未露面。此前,上海市財政局局長蔣卓慶、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曾志權、浙江省財政廳廳長錢巨炎接受媒體采訪時分別表示,2011年上海、浙江和廣東的地方政府債券將試點自行發債。
在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債兩年後,今年年初,財政部開始研究考慮「讓地方自行發債」,此時上海市向財政部申請發債額度的同時,也申請了2011年自行發債的試點。
浙江今年確定自行發行地方債80億,成為首批試點的省級政府之一,但該試點距離發債規模、發債用途等「自主」仍有很大距離。由於土地財政收入銳減,浙江部分重點工程進度受限,而地方政府自行發債不僅新開財源,還暗含疏導民間熱錢流向之意。
近日,浙江省宣布將發行8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為首個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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