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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香港落实推出虚拟资产交易发牌制度仅专业投资者可参与(第二版) - 香港经济日报- 即时新闻频道- 即市财经- Hot Talk @ 2021-05-22T1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虚拟资产 香港
概念:专业投资者参与无牌 ,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早前向公众谘询有关加强打击洗钱规管的立法建议,其中包括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当局表示,鉴于有一定市场意见,决定调整建议,容许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申请牌照,将订为开放式牌照,自发牌制度实施后起计,会提供180日过渡期予申请,申请人须委任最少两名负责人员。当局并建议赋权证监会,可进入有关业务处所例行视察、索取文件、调查违规及施加行政处分。当局会根据谘询总结,着手拟备修订条例草案,目标是在2021-22立法年度提交审议。
【明报专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下称财库局)就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规管,发表谘询总结指出,将只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虚拟资产交易。当局表示,虽然谘询过程中有逾四成回应支持让散户参与虚拟资产交易,但政府认为,虚拟资产风险较高,又属新兴行业,因此坚持只允许专业投资者参与,但又提到:“至少在发牌制度的初期,实行有关规定做法恰当。”至于最初只建议让香港成立的公司申请牌照,港府则让步及调整,海外公司可透过香港注册公司提交申请。明报记者 陈伟燊
文件建议,为保障投资者,只有在香港成立并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方会被考虑获发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而无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则被禁止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众推广虚拟资产活动。如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可处罚款500万元和监禁七年;以及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万元。财库局建议,自发牌制度实施后提供180日过渡期,以协助有兴趣的人士提交申请。
报告指,虚拟资产在香港并非法定货币,一般不获接纳为付款方式,但留意到市面上有不少虚拟资产交易活动。为把握金融创新带来的机遇,同时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建议参考特别组织的标准在《打击洗钱条例》下为香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设立发牌制度。任何人士如有意进行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受规管活动,须向证监会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和其他规管要求。
香港方面,政府昨日公布谘询总结文件,指出大多数意见支持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订发牌制度。更重要的是,香港当局倾向限制散户沾手虚拟资产交易,对于无牌进行受监管的虚拟资产活动,予以重罚。
最后讲到香港。本港做事向来慢,且一味跟随。港府一开始都不想管虚拟货币,对其只眼开只眼闭,之后证券化代币出现,由于明显就是证券,证监会迫于无奈才出手。港府慢半拍,要等到G7的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了一个虚拟资产服务商指导,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才于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表示,会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考虑把虚拟货币服务提供者纳入规管框架内,今年公众谘询具体建议。
政府建议,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牌照订为开放式牌照,并且只有在香港成立及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才获考虑发牌;禁止无牌者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众推广虚拟资产活动。申请人需要符合适当人选准则,持牌者亦需遵守一套健全的规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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