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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短板:服务机构每千人床位不足21.5张 @ 2014-06-24T19: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以房养老
概念:以房养老7月1日 ,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中新网6月24日电 (金融频道 张明燕)23日,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日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开始实行。对此,多位专家表示“以房养老”前景并不明朗,它是养老体制的补充,但未来风险的关键问题还是在于房产的估值上可能出现争议,老年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试点落地。保监会昨日发布指导意见,下月起,以房养老将在北京等四地试点,有完全产权的老人可以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身故后房屋由保险公司处置。
    在原定的“上半年推出”时间节点迫近之际,保监会23日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通过保险以房养老,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自愿选择和金融工具,带有市场化的性质,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目前,国内外都缺乏相关的经验,保险公司对此态度谨慎。推出产品和试点,只是为完善第三支柱体系提供选择的机会和可能。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李松涛) 从7月1日起,我国将在部分城市试点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今天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俗称的“以房养老”。在2013年9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保监会今日公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则给出了“以房养老”试点的实施细则。
“保险公司试点‘以房养老’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6月23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7月1日起,武汉将和北京、上海、广州一同试点“以房养老”,试点时间为两年。昨日,记者从本地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各险企对于以房养老并未有太多动作,暂无相关产品推出。一位保险人士透露,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或许限制了以房养老的全面铺开,将来即使有产品上线,也会流于“小众”。
保监会“以房养老”试点政策落地,7月1日实施
以房养老试点启动 4大族群夯
昨日(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 《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6月23日,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试点正式启动。北京、上海、广州及武汉将自7月1日起试点。新京报记者从保监会得知,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申请。
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保监会将跟踪试点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监管制度,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陆以房养老 7/1四城市试点
“此次保监会试点‘以房养老’,是盘活老年人的房产,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袁序成表示,国外的以房养老以银行发放反向按揭贷款或房主用银行反按揭贷款购买保险年金等方式为主,而此次保监会试点的“以房换保险”不涉及其他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国际上属于首创。
酝酿已久的“以房养老”政策,昨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广州与北京、上海、武汉四城被定为“以房养老”政策试点,试点时间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主要聚焦在对试点保险公司的规限与监管,而对购买者的指引仍较为缺乏。
陆以房养老 7月1日起四城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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