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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政策激活养老板块,相关概念股表现抢眼 @ 2014-06-24T1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以房养老 试点
概念:以房养老7月1日 ,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中新网6月24日电 (金融频道 张明燕)23日,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日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开始实行。对此,多位专家表示“以房养老”前景并不明朗,它是养老体制的补充,但未来风险的关键问题还是在于房产的估值上可能出现争议,老年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试点落地。保监会昨日发布指导意见,下月起,以房养老将在北京等四地试点,有完全产权的老人可以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身故后房屋由保险公司处置。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俗称的“以房养老”。在2013年9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保监会今日公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则给出了“以房养老”试点的实施细则。
“保险公司试点‘以房养老’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6月23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保监会:“以房养老” 试点仅选择京沪穗汉系为防控风险
以房养老试点启动 4大族群夯
不少于20亿元,且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至此,保险业“以房养老”试点
昨日(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 《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6月23日,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试点正式启动。北京、上海、广州及武汉将自7月1日起试点。新京报记者从保监会得知,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申请。
    在原定的“上半年推出”时间节点迫近之际,保监会23日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通过保险以房养老,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自愿选择和金融工具,带有市场化的性质,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目前,国内外都缺乏相关的经验,保险公司对此态度谨慎。推出产品和试点,只是为完善第三支柱体系提供选择的机会和可能。
“此次保监会试点‘以房养老’,是盘活老年人的房产,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袁序成表示,国外的以房养老以银行发放反向按揭贷款或房主用银行反按揭贷款购买保险年金等方式为主,而此次保监会试点的“以房换保险”不涉及其他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国际上属于首创。
渠道。此次,以房养老为期两年的试点,即是对国务院意见的落实。根据官方数据,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
酝酿已久的“以房养老”政策,昨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广州与北京、上海、武汉四城被定为“以房养老”政策试点,试点时间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主要聚焦在对试点保险公司的规限与监管,而对购买者的指引仍较为缺乏。
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至此“以房养老”试点政策得以落实。 (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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