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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政策将试点老人身故家属可赎回房产 @ 2014-06-24T15: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以房养老 试点
概念:保监会6月23日 , 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试点落地。保监会昨日发布指导意见,下月起,以房养老将在北京等四地试点,有完全产权的老人可以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身故后房屋由保险公司处置。
新京报讯 (记者梁薇薇 白金坤)6月23日,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试点正式启动。北京、上海、广州及武汉将自7月1日起试点。新京报记者从保监会得知,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申请。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李松涛) 从7月1日起,我国将在部分城市试点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今天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俗称的“以房养老”。在2013年9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保监会今日公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则给出了“以房养老”试点的实施细则。
“保险公司试点‘以房养老’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6月23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地,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保监会:“以房养老” 试点仅选择京沪穗汉系为防控风险
以房养老试点启动 4大族群夯
据内地报章报导,内地北京、上海、广州及武汉将自7月1日起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
陆以房养老 7/1四城市试点
    在原定的“上半年推出”时间节点迫近之际,保监会23日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通过保险以房养老,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自愿选择和金融工具,带有市场化的性质,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目前,国内外都缺乏相关的经验,保险公司对此态度谨慎。推出产品和试点,只是为完善第三支柱体系提供选择的机会和可能。
“此次保监会试点‘以房养老’,是盘活老年人的房产,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袁序成表示,国外的以房养老以银行发放反向按揭贷款或房主用银行反按揭贷款购买保险年金等方式为主,而此次保监会试点的“以房换保险”不涉及其他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国际上属于首创。
渠道。此次,以房养老为期两年的试点,即是对国务院意见的落实。根据官方数据,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
据记者了解,此前在保监会征集试点方案过程中,平安、新华、泰康、合众等保险公司都对以房养老项目做了研究。试点公司之一合众人寿的产品精算部副总经理关娇阳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合众人寿以房养老产品方案已经成型。但对于具体如何开展业务,还需进一步细化方案。
马欣) 今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至此,保险业“以房养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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