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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陈钜源以公司名义买本票非为隐暪 @ 2014-06-19T2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陈钜源 证人 瑞银
概念:户口1080万元 , 陈钜源公司05年3月
控方指陈钜源透过公司,要求瑞银开本票给第五被告港交所(00388)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令人不知道款项与陈钜源有关。辩方律师指,本票有纪录显示资金来源是陈钜源公司,任何人都可向瑞银查询这笔交易详情,证人表示同意。
当控方完成对证人提问后,则到陈钜源的辩护律司向证人提问。辩方律师先向证人指出,今次控方对陈钜源作出的指控之一,是与陈钜源利用其私人公司掩饰或隐藏款项有关。辩方律师指出陈钜源早于1990年,联同其妻子在瑞银开设联名户口,并在2000年时将其子女加入为授权签名人。因此认为该私人公司户口可被视为陈钜源家庭使用户口,对此证人表示不反对。同时证人亦不反对私人公司开设户口,并非是为了掩饰的说法。
许仕仁涉贪案,今第27天在高院聆讯,第二名证人瑞银诉讼及调查部董事张至贤作供,继续讲解陈钜源控制的VILLALTA公司于05年第二季月结单户口的情况。
对于控方指,陈钜源用其公司户口处理的交易,有掩饰的意图,陈钜源代表律师在盘问证人时问到,以公司名义持有户口,是否常见的情况,证人同意。
证人又提及,07年陈钜源及其公司的户口纪录显示,陈钜源先后向其公司新加坡瑞银户口存入多笔巨款,而该公司又向新加坡关雄生朋友投资公司的户口,存入150多万美元,相等于1200万港元。
控方并传召第二名证人、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一名男职员出庭作供。证人确认银行其中一个客户是VILLALTA公司,是第四被告、新地执行董事陈钜源名下的海外公司,在瑞银开立户口,亦指出VILLALTA的授权签署人除了陈氏夫妇外,另有陈钜源的一对子女。
证人指出在05年6月24日,陈钜源私人公司在瑞银新加坡户口,将1,080万元资金转移至在香港户口,并通过该香港户口购买一张总值1,080万元的本票,收款人则为第五被告关雄生。而有关转款的指示,是陈钜源在6月22日发出。关雄生收到有关本票后,在6月27日存入北角城市恒生银行分行。陈钜源在同月29日,亦通过其在恒生及汇丰银行户口,向其私人公司户口存入515.8万元。
主控官问到,本票与支票的分别,证人表示,是客人以现金向银行购入,用以确实向收款人付款。主控官再问到,是否等同银行开出的支票,以及单从本票无法得知款项其实是由陈钜源的公司支付,证人确认是。
证人确认 , 在 05年 6月, 第4被告新地执董陈钜源公司的户口 , 曾经汇出一笔约1080万元的款项到瑞银香港分行, 并指示银行发出本票, 向第5被告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支付 1080万元, 他又指, 单从本票无法知道款项是由陈钜源的公司支付 .
【世纪审讯】瑞银证人:无资料显示陈钜源隐暪及操控海外公司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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