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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涉贪】陈钜源女儿开出3800万元支票予父私人公司 @ 2014-06-18T0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许仕仁
概念:05年4月郭炳 , 2007年许仕仁
控方指,关雄生银行户口资料显示,在2005年6月27日至30日,关雄生将850万元分8次存入许仕仁户口。
控方指,有一张由财务公司发出的500万元支票,背面写上许仕仁的私人银行户口号码。控方认为,从银行纪录可以清楚看到涉案款项的流向。
控方又指关雄生于05年6月28日再把15万元存入许仕仁名下的渣打银行户口内。之后关雄生又把自己户口内把100万元转帐入关姨仔陈美宝的户口内。于05年6月28日及30日分别把140万及470万元存入许仕仁户口内。
控方指,德福企业早在2003年8月22日于渣打银行开设公司户口。在2004年5月19日曾收取75万元,至8月31日以支票存入112.5万元,10月29日有412.5万元支票存入。4月23日亦收到75万元。控方称,上述金额主要来自新鸿基郭氏2兄弟的外币户口,经郭炳江、郭炳联签出其中412.5万元的支票背后,明显写有许仕仁所属的户口号码。
主控官读出银行纪录时提到,陈钜源的公司在07年11月,将154万美元汇到新加坡一间投资公司的户口,及后汇返关雄生的香港户口,关雄生再将款项作为定期存款及借贷的抵押。但控方今日暂时未解释到,有关款项是如何透过关雄生支付给许仕仁。
PERRY指案发时陈钜源与许仕仁同样居于新地旗下的豪宅礼顿山第六座,二人份属楼上楼下的邻居,若陈钜源要支付款项予许仕仁,大可以落楼下把支票交给对方,为何要透过如此迂回曲折的途径,陈钜源一度藉海外公司将一千一百八十二万元汇往新加坡后,再辗转存入关雄生的户口内。控方指关雄生为了掩人耳目,有时会特意前往不同区的银行分行,例如北角区的银行分行,把十五万元现金,或支票或银行本票存入许仕仁个人户口,或他所控制的德福企业有限公司户口内。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续审,主控官DAVID PERRY读出各被告的银行交易纪录【表】显示,2005年6月,新地(016)联席主席郭炳江分别从公司户口提取400万及490万元,其中400万元直接存入下属陈钜源控制的离岸公司户口,而490万元则存入陈与妻子的私人户口,期间陈的女儿共签发5张总值675万元支票到陈的离岸公司户口,而根据控方早前开案陈词,许仕仁收受的部分贿款,便是来自这间离岸公司。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和新地(00016)高层涉贪案,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在庭上读出新地执行董事陈钜源及港交所(00388)前高层关雄生的银行户口资料。
控方将2005年6月底,许仕仁上任政务司司长前4日的相关银行交易记录呈堂,包括许仕仁的渣打银行户口、关雄生的汇丰及恒生银行户口,以及关雄生妹妹的恒生户口记录,显示许仕仁在这4天,从关雄生及他妹妹的户口收到7笔款项,并有一笔现金存入他的户口,涉及850万。
许仕仁涉贪案,控方今第四天进行开案陈词。控方向陪审员讲解,郭炳江透过公司旗下公司把1080万元转入新地老臣子、被告之一陈钜源的离岸公司,再辗转存入另一名被告关雄生的户口,再由关雄生分7次以现金、支票及本票存给许仕仁。
高层涉贪案今日续审;控方继续引述银行文件,证明许仕仁在担任政务司司长前,即05年4-6月份期间,许仕仁曾由郭氏兄弟经过多个个人及公司户口取得金钱。
控方昨呈交许仕仁被指从新地及郭氏兄弟收受巨款的相关银行纪录等证据,揭发郭氏的“忠诚下属”陈钜源除利用与妻子的联名户口接受来自郭炳江的款项外,在陈将钱转到其海外公司再转交关雄生的过程中,其女儿亦因曾签署其中五张支票而被牵涉当中。此外,控方亦呈交支票副本入数纸银行月结单等,以证明新地如何将900万元款项存入许的户口。
控方在庭上读出关雄生银行户口纪录,指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关雄生恒生银行收到一千零八十万元,月结单显示他二十七至三十日利用三个户口,分别以现金、支票、本票先后八次存款到许仕仁户口。金额由十五万至 四百七十万不等。许仕仁渣打银行纪录同时间显示收到这数笔款项。
前政务司长许仕仁和新地高层涉嫌贪贿案续审,控方在庭上读出前港交所高层关雄生,在零五年六月底,即许仕仁上任政务司长前四日,多份银行交易纪录,证明他分八次汇款共八百五十万元给许仕仁,其中包括多张有关雄生签名支票,背后写有许仕仁的个人银行户口号码。
许仕仁涉贪案,第25天在高院聆讯。控方继续在庭上读出涉及第五被告关雄生的户口资料,显示关雄生于05年6月从陈钜源控制的离岸公司,再透过瑞士银行发出的本票收到1080万,关雄生把当中650万作定期存款。之后,关雄生于6月27日把50万支票,存入许仕仁户口。法庭记者:徐晓伊
许仕仁、新地联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联先后到高等法院应讯。控方将涉嫌用作利益输送,8个银行户口的交易纪录呈堂,当中包括郭炳江在05年从新地附属公司转帐880万元到其户口,以及将款项转至陈钜源户口的纪录。
另外,控方昨讲述案中大额款项来往各被告户口的情况,显示第四被告陈钜源的女儿也有份协助处理涉案款项。其中一笔480万元由郭炳江签发支票,然后存入陈钜源与太太的联名户口,及后再透过陈的女儿从户口签发五张共约值670万元的支票,存入陈的公司VILLALTA的户口中。连同郭炳江另外给予陈的400万元,最终组成逾千万元,当中1,080万元后来落入第五被告关雄生手上。控方早前指,这笔款项的其中850万元后来转给许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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