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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试点:禁止“裸卖空”和“暗盘交易” @ 2014-06-15T09: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沪港通 规定 发布
概念:沪港通试点19 , 中国证监会发布沪港通若干规定
中证监于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中称,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开展沪港通,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并明确6个月准备期后,沪港通有望正式启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为了落实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有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证监会发布了沪港通试点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上交所、港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中国结算、中国香港结算开展沪港通业务履行的职责,对内地开展沪港通工作的要求,明确了持股比例、交收货币等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提出了相关要求。
中国证监会上月初发布“沪港通”的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主席肖钢周五正式发布共19条的《若干规定》(第101号令),即日生效。中证监强调,有关规定旨在规范沪港通试点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5月9日发布,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给予了高度关注。截至2014年6月3日,证监会收到来自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67条。总体来看,市场各方高度认同沪港通的基本制度框架,认为《若干规定》出台对于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等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为了规范沪港通试点相关活动,中国证监会13日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沪港通筹备工作再进一步。
新浪财经讯 6月14日消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证监昨日发布沪港通试点若干规定共19条,明确上交所、港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开展沪港通业务所履行的职责,以及沪港通试点的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交收货币、清算交收方式等内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提出要求。另外,港交所(0388)昨指,本月底将邀请券商递交参与沪港通的正式申请,目前逾200间券商有兴趣参与沪港通交易。
规定第11条指出,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沪港通买卖的股票提供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日常监管,切实提高基金行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证监会于近期启动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并已完成修订稿的起草工作。”邓舸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就法规修订的相关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实质性的沟通对接,力争在年内发布实施。此外,证监会还研究了货币基金与互联网业务合作发展的动向,加强日常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证监会昨日还发布了沪港通试点若干规定,明确了持股比例、交收货币等事项。根据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公司持股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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