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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许仕仁当内应 @ 2014-06-11T0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许仕仁 控方 新地
概念:政务司司长许仕仁 , 郭炳联412万元
(南早中文网讯)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和新鸿基地产集团高层涉嫌贪污案今日(6月10日)进入第四天,控方终于完成开案陈词,明天将传召控方证人。主控官指出,许仕仁是新地集团的“内鬼”,新地联席主席郭炳联向许仕仁支付超过400万的顾问费,但这笔款项实际是要向当时即将成为政务司司长的许仕仁提供贿款。许仕仁还涉嫌在西九龙和马湾等大型工程上,为新地提供意见,并瞒报利益冲突。
许仕仁早上到达高等法院,郭炳江和郭炳联亦先后到达应讯,主控官继续开案陈词,并向陪审团讲解文件。控方相信许仕仁和太太在 2001 年向郭氏三兄弟提过,对礼顿山相连单位有兴趣。主控官相信当年许仕仁似乎很有信心会搬入礼顿山居住,因为在 01 年许仕仁的妻子已经构思礼顿山单位室内设计,更打算度身订造家私, 02 年 9 月许仕仁向积金局辞职,至 10 月礼顿山两个单位获批准打通,他们就付钱装修,不计算打通单位,装修费花了 13 0万元, 03 年 2 月搬进去居住。控方指许仕仁 03 年至 05 年 6 月一直没有支付租金。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涉贪案,主控官继续开案陈词,提到许仕仁在03年2月14日任职积金局行政总监时,已搬入新地提供的礼顿山相连单位,同年5月积金局董事局投票决定、是否续租新地有利益的国金写字楼,许仕仁投了赞成票,但他没有披露与郭氏兄弟、正商议约1千万元的顾问合约,以及入住礼顿山。
主控官指出,政府与新地就马湾渡轮与陆路交通比例一直有争议,郭炳江亦曾就此与政府官员有书信往来交涉,许仕仁出任政务司司长后,在06年6月曾代表政府与郭炳江开会,根据许仕仁时任政务助理黄静文的记录,许仕仁提及行会希望马湾工程尽快落成,又建议郭炳江写信予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以及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常秘,要求放宽交通工具比例。
郭炳联的日记继续被控方作为呈堂证供。主控官指在05年4月,即是许仕仁上任政务司司长前两个月,郭炳联与许仕仁曾经见面及以电话联络,谈及顾问费的事。
主控官说,05年许仕仁上任后不久,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为他准备机密文件,以助出任西九督导委员会的主席,主控官说,04年以新地合组财团形式参与西九招标,06年2月政府则放弃西九以单一形式招标。
【NOW新闻台】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和新地郭氏兄弟涉嫌贪污案,控方继续开案陈词,交代许仕仁收受新地逾三千万元的详情。主控官形容,许仕仁是“政府里头的新鸿基人”,在西九项目和马湾发展,都给予新地好处。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新地联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联怀疑贪污案,上午续审,继续由主控官作开案陈词,提及在05年6月许仕仁就任政务司司长前数日,与新地就他居住的礼顿山相连单位签署新租约,30个月租金合共480万元,许仕仁以市价支付租金,但实际上郭炳江同时期却向许仕仁支付了480万,主控官说,身为政务司司长的许仕仁其实是新地的人。
主控官提及新地联席主席郭炳联的日志,纪录显示郭炳联在2005年4月至7月致电许仕仁,涉及给予报酬方案,而当时许仕仁已非新地顾问,同年4月25日,郭炳联涉嫌给予许仕仁412万元。
(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嫌串同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联等人贪污一案,控方昨正式宣读开案陈词,指许仕仁出任公职期间滥用职权及隐瞒利益冲突,获免费租住新地旗下豪宅礼顿山及新地旗下财务公司三百万元贷款,并收受郭炳江及郭炳联二千八百万元巨款,许甚至在他宣誓就任政务司司长的五个小时前,仍然有四百七十万元秘密存入他的银行户口。
控方于庭上读出前特首曾荫权写给许仕仁的信件,时为零九年一月,内容赞扬离开政府的许仕仁,于担任行会非官守成员期间的表现,指他在政改、医改和西九龙计划等具争议的议题上,都提供了明智和有远见的意见。曾荫权于信中指出,珍惜和许仕仁一起工作的时光。信件寄往许仕仁于礼顿山单位,惟主控官表示曾荫权并不知情。
主控官提到陈钜源制造文件,将款项讲成是投资,关雄生则讲成是贷款,而许仕仁在报税资料中,则没有提及收受郭氏兄弟及新地数以百万计款项。
主控官提到,案件关乎特区政府第二号人物,即政务司司长收受秘密款项,而作为公职人员,不能为一己私利,而是应该为港人提供最佳的利益,不过,许仕仁收受地产商巨款,地产商只会考虑他们自身及公司的利益。控方认为,许仕仁滥用职权。
主控官指, 许仕仁在 05年 4月出任政务司长前 , 收取第三被告、新地联席主席郭炳联 412万元. 控方展示新地当时一张付款收据, 显示的付款日期及款项用途 , 与郭炳联的讲法有出入 , 郭炳联之后向廉署解释这笔是特别花红, 但控方认为, 这笔款项实际上是向即将成为政务司长的许仕仁, 给予好处 , 而当时许仕仁已经辞任新地顾问.
控方指出,2003年3月,许仕仁开始和新地商讨成为其集团顾问,以换取1000万港元的报酬、免租租用新鸿基中心办公室、中环国金办公室,以及免费租用礼顿山两个相连单位。但早在2001年,许仕仁就已向郭氏兄弟表示对礼顿山单位有兴趣。2003年2月,许仕仁搬入礼顿山的单位,但直到同年11月底,许仕仁才签订两年租约。
主控官称,据许仕仁提供的收据显示,郭炳联于2005年4月向许仕仁支付412.5万元款项,是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期间十一个月的顾问费用,惟主控官指,许仕仁于2005年4月已经与新地中止顾问合约。
新地旗下跑马地礼顿山于2002年落成,案发时许仕仁居于第6座20楼A及B室相连单位,A室属于郭氏私人公司持有,B室则为新地持有。根据许仕仁申报2004年至2005年税单,涉案两单位全年租金137万元,一直低于巿价,直至2005年6月底许仕仁将被委任为政务司司长,租金才升至巿价,两单位月租16万元,但控方强调,在2005年6月前的租金一直由郭炳江、郭炳联负责,2005年7月后由郭炳江私人先付许470万元,之后许每月寄支票予新地,看似许真的在交租。
【本报法庭组报道】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除被指免租入住礼顿山外,控方亦透露许仕仁2000年1月25日确认出任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行政总监一职,即于不足三个月后的3月31日,获得新地旗下忠诚财务一笔90万元无抵押、无利息贷款,还款期36个月,而他到2003年5月13日才还清;另外,他在2001年12月21日再获另一笔150万元无抵押贷款,至2006年1月4日才还清,还款期横跨他在积金局和政务司司长的任期,控方质疑许仕仁欠下新地债务期间隐瞒利益冲突,诚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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