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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自发自还广东规模148亿 @ 2014-05-23T0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地方 自发自还
概念:105亿元地方债 , 10个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的地方债发行规模内,北京、上海等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总规模为1092亿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始于2011年。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公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试点的省市有4个: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时隔不到两年,增加了江苏省、山东省,试点范围扩大到6省市。但这一试点仅限于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而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仍由财政部代办。
上海、浙江等10省市获中央批准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意味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启航;而地方政府融资功能也将从过往依靠...
承担,对比此前试点自行发债的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六省市,此次“自发自还”试点增加了北京、江西、宁夏、青岛。
市场人士指出,以往财政部代发地方债或部分试点省市自行组织发债,债券实际上都隐含了国家信用,而随着地方发债自主权下放,最大变化是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试点地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按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未来地方债的评级必将拉开差距,其市场定价也将有一个重估的过程。
虽然财政部还未公布自发自还总额度、各省市各自限额,不过这是大陆首次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放债券,金融时报解读,该举措旨在应对已露出苗头的地方公共财政危机,试图减少地方政府在融资时对影子银行的依赖。
2009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开始为地方政府代发债券。2011年,财政部在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四个省市试点自行发债,2013年又增加江苏和山东两省,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政府债券。此次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是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将偿还责任明确至发行债券的地方政府,解除了中央政府的信用背书,实现“谁举债,谁偿还”。
在这次试点以前,地方政府并没有自主发债的权力。从2009年开始,为了扩大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财政部连续两年代理发行了全部的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底进行试点改革,允许浙江、广东、上海和深圳自行发债,但还是中央政府代还的形式,并不是“自发自还”,这主要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认为,中国的地方债风险和效益并存。他说:“地方债务的总体规模是总体风险可控。土地财政有一定的风险隐忧。中国的债务水准低于大多数的发达经济体,比金砖国家偏高一些,偿还期在于近期,地方举债的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较长,期限错配有一定的风险,这个风险又使得这块的效率比其他国家都好。美国做这块通常是消费,但是我们做的有消费也有资产。投资项目,风险有,但是又能够产生未来的效益。”
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历史已有4年,受制于预演算法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限制,市场上存量的地方政府债均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而此次“自发自还”试点推出,彰显了管理层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持肯定态度的重大突破。
另外,过去地方债务规模庞大,而且成本很高,而其中仍然隐含了地方政府的担保。现在发行自发自还的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担保显性化了,或利于降低发债成本,与过去的政府债务相比,风险反而下降了。同时,过去地方债券,短期的比较多,但是往往用于长期的市政建设,这次公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期限都比较长,资金期限匹配的程度比过去要好,风险自然低一些。另外,最近全社会资金利率在下行,此时发债,比较适宜。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21日讯,财政部官网周三公布消息称,十地方政府今年试点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发行债券期限分别为5年、7年和10年。专家称,试点可为建立完善的发债制度提供基础。
昨日,财政部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今年,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10个试点省市可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
中国财政部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帐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而今年的试点范围除了数量增加,地方自发自还也是一大亮点。“其实以前财政部代还的概念,实质上还是地方借地方还。”广东省财政厅科研所所长黎旭东对本报称,以前由财政部代还,主要是为了规避《预演算法》中地方不能发债的问题。其次就是地方发债还是受财政部约束的,不能乱发。
曹又丹:之前的“自行发债”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有中央增信的成分。“自发自还”是在发行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并且还本付息由地方政府执行,体现为地方政府信用。
《神州经脉》京沪等十省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沪指反弹0﹒8%
“那么,神灯神灯,有无一个方法可以像KINDER出奇蛋般,一次过处理这三大问题?”或许有,就是内地财政部昨天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方案(简称“地方发债方案”)。简单来说,从前只有中央政府可以发行国债筹集资金,但在该方案实行后,包括省和市等地方政府亦可自行发债,以支持城市建设及运营,就像美国除了联邦政府国债,各州各市政府亦可自行发债。
中新社报导,财政部当日发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中指出,所谓“自发自还”指地方政府可在大陆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的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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