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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鹏料放宽DSD有助纾缓换楼负担 @ 2014-05-13T1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放宽 换楼期 楼市
概念:2010 , 放宽双倍印花税换楼期限
《本港楼市》港府拟放宽“双倍印花税”换楼期限
根据现时的辣招规定,以“先买后卖”方式换楼的市民,如果希望避开双倍印花税,必须在新签临时买卖合约后6个月内将原有单位卖出。昨日传出的消息指,政府将6个月换楼期推迟至楼宇交吉后才开始计算。如果传闻属实,政府放宽双倍印花税的楼换楼期限,也只是给予换楼市民方便,让市民变相有多约一至两个月时间出售手上物业。严格来说,这样的放宽算不上“减辣”,不会影响楼市。现时买楼易、卖楼难,延长半年的换楼期是合理的。双倍印花税的相关草案至今仍未获立法会通过,政府今次作出技术性调整,是希望令法案尽快通过,不能视为楼市政策的重大改变。
丽新发展副总裁潘锐民指出,政府有意放宽计算换楼期限制,令买家多了少许时间来换楼,亦可以令买家于买新楼后要放弃时,可减少即时要支付DSD税的损失,亦令市民觉得政府从善如流。不过,他觉得放宽DSD印花税,心理大于实际,以现楼计,实际上只是多1至2个月,对住宅楼市交投不会因而急升。潘锐民认为,除了住宅DSD税外,政府亦应放宽甚至取消商业楼宇(包括商厦、商铺及车位)的DSD税,令交投回复正常,毕竟商业物业交投不影响民生。
立法会就“双倍印花税”草案审议“拉布”逾一年,港府为求于本立法年度内通过,有报道指拟就六个月的换楼期限让步,放宽有关限制,将六个月换楼期的计算标准,由现时临时买卖合约起改为完成交易后起计算,令换楼客有更多时间出售手上物业。 根据现时的草案,换楼市民须于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六个月内将单位沽出,并在完成交易的两年内申请退回印花税。换楼客出售手持物业一般的交易期为30至45天,若政府放宽至完成转易契后计算半年,即换楼客多出1至2个月出售手上单位。 报道指,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明日将罕有出席立法会会议,冀逐点回应议员对草案的各项修订建议。(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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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报道,“市传港府为尽快通过印花条例的立法工作,有意放宽豁免双倍印花税(DSD)的6个月换楼期限,由签临时买卖合约起计更改为签正式合约起计,即较原来多30至45日,延长换楼时间利好市民换楼及楼花新盘销售。政府消息人士指出,今次放宽主要希望便利市民换楼,强调并非‘撤辣’,亦未违反打击炒卖的立法原意。但市场则憧憬政府逐步撤招,消息刺激本地地产股指数昨劲升3.08%,跑赢恒指,并带动港股重上二万二,收升398点”。
政府有意轻微放宽双倍印花税(DSD)、可申请退税的换楼期限制,市民若以先买后沽方式换楼,原建议是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起的六个月内,沽出旧有物业,才合资格申请退回双倍印花税。据了解,政府考虑修订为签署式买卖合约起计,意味换楼人士可望多一至两个月,放售手头物业,而以“交吉期”作为计算的起点,亦在考虑之列,惟须评估涉及远期楼花交易的变数。
港府计划放宽“双倍印花税”换楼期限,地产股借消息炒落后,长实(00001)最新升4.5%,新世界(00017)升3.7%,恒隆地产(00101)亦升3.8%。新地(00016)最新升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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