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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设限准香港电讯收购CSL @ 2014-05-03T2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香港电讯 收购 通讯局
概念:通讯局有条件同意香港电讯收购
香港电讯全资拥有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HKT)LIMITED(HKT),HKT是根据《电讯条例》发出的若干传送者牌照的持牌人,在香港提供固定和流动电讯网络服务。CSLNWM全资拥有香港移动通讯有限公司(香港移动通讯),香港移动通讯是根据《电讯条例》发出的传送者牌照的持牌人,在香港提供流动电讯网络服务。由于建议收购涉及《电讯条例》第7P(16)条所述的“就某传送者牌照持牌人作出的改变”,香港电讯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就申请细节定案,并按第7P条征求通讯局就建议收购给予事先同意。
通讯局为批准今次交易订下五大限制,包括交回频谱、未来再竞投频谱及基站使用等限制,以维持市场竞争。通讯局认为,香港电讯没有提供充分理据证明建议收购有利公众,因此当局为免收购令市场竞争大幅减少,开出五项批准收购的条件,包括收回频谱、参与频谱拍卖、基站、流动虚拟网络商以及跟中国移动香港的合约限制。根据通讯局收回频谱和限制参与拍卖规定,香港电讯及CSL须交回合共二十九点六兆赫的3G频谱持有量,交回的频谱会通过今年第四季的竞投,指配给其他流动网络商。
香港文汇报讯 (记者 涂若奔)香港电讯(6823)以189亿元全购CSL获得批准。通讯事务管理局昨日公布,根据《电讯条例》,决定在施加条件的情况下,就香港电讯的建议收购给予同意。不过,通讯局发言人指,香港电讯没有提供充分理据证明建议收购会令公众得益,经审慎研究后,通讯局认为应有相关的纠正措施,总共涉及五大指示。
就今次香港电讯收购CSL,通讯局指出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第7P(7)(B)(II)条,决定在施加条件的情况下,就香港电讯建议收购 CSL给予同意。惟经考虑传送者牌照持牌人和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的申述,以及通讯局委聘的经济顾问进行的经济分析,通讯局根据《电讯条例》第7P(7)条得出意见,认为对两个相关的电讯市场,即下游零售流动电讯服务市场和批发流动网络接达的上游市场,建议收购会或相当可能会具有大幅减少竞争的效果。
香港电讯(06823)以189亿元全购CSL获港府“开绿灯”,通讯局公布,在施加条件的情况下,同意香港电讯收购CSL的建议。通讯局向HKT及CSL旗下香港移动通讯提出5大指示,包括
    香港电讯(6823)斥资近189亿元收购CSL的交易昨终获通讯局同意。通讯局同意上述收购案,但设五项附加条件。香港电讯则表示,预计交易的完成日期为5月2日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至第15个营业日之间,公司称着手从速整合CSLNW业务,以便尽快实现营运上的协同效益以及为客户带来相关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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