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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交所高等法院下令清盘 @ 2014-04-29T0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清盘 商交所 高院颁
概念:入禀高等法院 , 高院颁商交所清盘令
商品交易所的前资讯科技部技术总监年初入禀申请将商交所清盘,以偿还他的欠薪一百四十万元,商交所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有投资人士打算注资商交所,三十日内可以偿还申请人的三分之一欠薪,但法官基于申请人不接受,以及商交所资不抵债,决定颁下清盘令。
高等法院召开聆讯,代表商交所的律师提交一封普通话译音姓黄的潜在投资者信件,表示愿意在30日内,偿还商交所三分之一的债务。但法官夏利士认为,有关信件并未得到债权人接纳,认为商交所无法清还债务,颁令将商交所清盘。
由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任主席的商交所,于2013年5月16日因财务涉违规问题,被证监会调查,其后自愿向证监会交回牌照,但商交所之后一直被入禀,追讨欠租及管理费、贷款及欠薪,甚至涉及虚假文书案,今日被高院颁下清盘令。
法官夏利士即场询问几名商交所债主的代表律师意见,但无人接纳这个方案,法官拒绝将案件押后,并指商交所无法清还债务,颁令商交所清盘。
商交所前高层ANDREW CHARLES LOFTUS CARTER,早前入禀劳资审裁处向商交所追讨欠薪等,获赔140万元,惟商交所未有支付,他遂入禀高院申请商交所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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