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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信息】传农行(01288-HK)等内银有望率先发行优先股 @ 2014-03-25T1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优先股
概念:银行优先股发行
    3月21日,在经过此前多次“传闻”之后,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等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与去年11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强化了投资者保护并且鼓励回购,对于市场有较大的正面影响,尤其是未来大盘蓝筹公司可能迎来新一轮回购潮,再加上其低估值优势,预计投资者将更加偏好大盘蓝筹股。券商分析师则认为上半年将会有银行率先试点发行优先股。
作为金融改革的一部分,A股市场同步持续进行快速的改革。中国证监会上周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包括上证50指数成份股等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公开发行优先股,在市场上公开买卖,没有任何限制;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不符合投资者门槛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信托、理财产品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24日讯,市场期待已久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终于落地,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四大险企除了新华保险(601336.SH/01336.HK)之外皆位列其中。行业内专家认为,优先股有利于解决保险公司融资难题,尤其是2008年后资本短缺一直困扰保险公司,优先股推出无疑增加保险公司一种新融资途径。
中证监上周公布优先股试点方案,带领A股向上,证券界预期内银势成首批试点,并会由大行先试,但料资本充足的大型银行只会“象征式”发行小量优先股,真正受惠将为中小型内银。
农业银行(601288.SH/01288.HK)相关负责人亦表示,公司目前有发行优先股的计划,但具体条款将在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发布后进行调整。考虑到公开发行必须付固定股息,但未来利率走势很难判断,所以公司比较倾向于浮动股息,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规模不超过800亿元。
该分析师坦言,发行优先股回购B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A、B股均有上市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回购B股,相当于以A股的估值,以低价回购B股股份,其中或涉及到现金的支出,但是对一些业绩增长较好的公司来说,这种操作方式能够提升每股业绩。不过这种做法,需要权衡可操作性,而且预估采取此途径的上市公司不会很多,一般都是业绩较好、分红较多的优质企业才会有发行优先股回购B股的意愿。另外一种情况是,只在B股上市的企业,是否可以发行优先股回购B股,目前尚待确认,不过据他个人来看,发行障碍应该不大。
不过,部分券商对房地产试点优先股尚有两处疑虑。中信建投证券表示,优先股对于地产股的影响还有两点值得注意:1.关注发行流程,是否需要通过国土部审核,直接决定了地产公司优先股发行的难易程度。2.本次新规明确不能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开发商发行优先股的积极性。
3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证券时报从上证50成分股兴业银行获悉,该行正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及银监会相关监管规定积极研究优先股发行事宜。
此外,由于优先股发行成本高,因此还需要发行人具备较高的ROE,即ROE>优先股综合发行成本也是其发行主体的基本特征。从发行成本看,优先股的发行成本除了股息率之外,还包括承销成本和税收成本(由于无税盾作用,因此从发行人角度看,税收是记为其发行成本的)。
股的优先股”理解为特大利好,认为优先股只要不转变为普通股,就不会稀释总股本。这在一般原理上是对的。其实,证监会在征求意见的初稿中,原本有“优先股可以转化为普通股”的规定,只是后来受到普通投资者的强烈反对和抵制,才规定不能转为普通股。鉴于中国股票历史上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分置所造成的恶果,以及后来解决股权分置时对流通股股东造成的巨大侵害,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测:目前的“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承诺是不可靠的,未来若干年完全可能再出台一个“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普通股”的新规定。如果这样,流通股股东将遭“二茬罪”。
的确,优先股利于大盘蓝筹公司融资、规范运营与引导分红。对比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我国的优先股有其区别性的细则规定。比如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为防止优先股成为新的大小非摊薄股东权益,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公开发行优先股须三年连续盈利,一般发行不少于一年优先股的股息等,这些细则利于形成引导上市公司分红理念和战略投资者特别是追求固定收益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这在沪深证券市场的确是非常积极的因素。实施优先股有利于大型公司如石油、金融、地产、保险等公司的融资,特别是减少对二级市场股价影响的融资与冲击。但由于沪深上市公司分红比率与年度分红次数相对我国香港特区的股市、美国股市等为低,引导分红机制建设的成效如何还需观察。
此外,申银万国分析指出发行优先股对银行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现在优先股的发行条款非常有利于银行,预计优先股发行股息率在6%~7%之间;在上述条件下,银行发行优先股积极性很高,试点期间预计银行优先股发行规模可达几百亿甚至更高;有利于提升银行ROE,但程度有限。
银行股是优先股政策的主要受益板块,此类个股中有许多“破净股”。为了顺利实施优先股发行工作,银行股热度多半还能延续一阵。近期地产股利好较多,走势也较强劲。地产股的利好首先是再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应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办法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做出限定,要求其“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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