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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讯】报道称多部委酝酿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 @ 2014-03-24T1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监管 互联网金融
概念:互联网金融监管 , 2014网际网路金融南京
该人士表示,上述监管办法将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初步分工是中银监负责监管P2P行业,众筹由中证监监管,人行则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原则是“负面清单”的理念。
该人士还表示,上述监管办法将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初步确定的分工为∶银监会负责监管P2P行业,众筹由证监会监管,央行则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原则是‘负面清单’的理念。”
报道指出, 互联网金融监管总原则是“负面清单”理念, 办法将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初步确定银监会监管P2P行业; 众筹由中证监监管; 人行则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监管层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定尚未问世,地方版的相关指导意见已经在深圳率先出台。
【驻京专电】人行回应互联网金融监管:暂停业务为防风险
官方护航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易宝支付首席执行官唐彬说,互联网金融协会是一级协会,而之前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是一级协会下面的一个工作委员会,所以监管层重视程度会不一样。
王岩岫强调,银监会是鼓励创新的,但在创新的同时要把握风险。银监会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要求为,在坚持上述四个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创新但要防范各类风险。创新要适度,监管也要适度,要有准入门槛和牌照,同时要实行互联网金融分业监管、协同监管。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线上线下监管一致。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金融形式,各国普遍实行宽松型监管,可以借鉴的制度并不多,故需要有更多的创新思维。结合内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以下监管原则可供参考:(1)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型的金融形式,应允许一定程度上的失误,过度监管必将抑制创新;(2)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体现法律底线思维。对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底线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坚决压止;(3)互联网金融监管要加强信息披露原则。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向客户及股东充分披露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及管理信息等;(4)互联网金融监管要加强跨部门的监管协调;(5)互联网金融监管亦要强化行业自律并做好投资者教育。■题为编者所拟。本版文章,为作者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三是,从机构监管上升到功能监管,互联网金融一个机构能同时做很多跨界的一些产品,如果还只是管某一家机构,那就无法进行协调整合,所以要逐渐强调功能监管,上升到行为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则建议,对于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互联网金融,应建立“一行三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信息共享机制,并实行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的资金托管机制,实现互联网金融平台账户与客户账户分离,还应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反洗钱监管,加快研究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等。
我们不知道政府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为的监管,出于一个什么的“度”,或这种互联网金融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就需要监管了。至少,假如说是互联网金融的话,至少其应该形成一个行业形态了。但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行为远远没到这一地步,也不可能到这一形态。那么,互联网金融行为需要监管什么?当然,如果想监管,找出的理由还是很容易的。不可思议的是,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核心之一,就是简政放权,为什么金融监管部门,要对一个尚未形成什么气候的“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所谓互联网金融的危害,到底在什么地方?会到什么程度?值得监管部门未雨绸缪?
唐彬进一步指出,该协会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了自律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因为监管有一定的滞后性,在具体监管政策没出来之前,通过这个平台大家互相协商,也有利于出台后的政策解读和完善,为监管和企业提供一个缓冲地带,更好的自律发展。
【文汇网讯】诞生仅8个月的互联网理财“神器”余额宝迄今规模已逾5000亿元,用户总数超过8100万人。而随着余额宝及类似产品的快速发展,传统商业银行存款“搬家”的现象正愈演愈烈。春节长假之后,一篇《取缔余额宝》的网文激起社会舆论一片论战,由此引发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否需要监管,如何监管的大讨论。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认为,“当前相关管理制度、监管规定的缺失,造成互联网金融企业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徘徊于政策和法律的边界。”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实施“一刀切”,首先要明确牵头监管的部门,实行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资格审批制度,可参照当初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模式,避免一些不法个人或机构利用网络销售金融产品的欺诈行为;其次是对当前存在的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分类,对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实现登记备案制度。可按照业务品种的归口监管部门出台监管办法,如涉及信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由银监会负责制定并监管,涉及证券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品种由证监会负责制定并监管等,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互联网信贷业务的监管。
第三,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只有规范发展,才能形成可持续发展。什么是规范发展?第一,要支持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产业,使其能够在上海规范发展,尊重市场规律,优胜劣汰。第二,支持自律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的业态,如何在一开始形成自律发展的良好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非常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协会和组织不断发展,形成行业发展的良好态势。第三,我们非常支持管理部门根据互联网规范发展的需要所形成的一些监管政策。为了使管理部门规范发展,在上海能够落地、形成效益,我们地方政府也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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