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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落地解码:459份意见下的六大调整 @ 2014-03-22T15: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优先股
概念:2000点 , 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大陆证监会21日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开放3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主要以上证50指数成分股先行试点。利多消息激励下,沪深两市直线拉升,由蓝筹股领军,沪指大涨2.72%,重返2000点大关;深成指涨幅更高达3.48%,多头吹起反攻号角。
    自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后,12月13日,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投资者对该意见整体持肯定态度,但其中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普通股”却引发了市场广泛质疑。部分投资者认为,优先股锁定三年即可转为普通股,无异于定向增发,一旦优先股大量发行,三年过后,市场将面临很大解禁压力,导致普通股二级市场价格下跌。
2013年12月,证监会曾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优先股是指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上有比普通股优先的权利。在享有这些优先权利的同时,优先股同时要放弃一些其他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不享有表决权。优先股是一种介于普通股和公司债券之间的证券。与债券一样接受固定利息,公司可以不向普通股分红,但必须优先支付优先股的利息。优先股在性质上仍是股票,代表着一家公司的一部分。如果一家公司破产,获得偿付的优先级是债券>优先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被赎回。
3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涉及九章七十条。
中证监今日使出三招救A股!期待已久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终于面世。中证监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证50指数成份股、用作收购合并与回购股等三类上市公司可公开先行优先股,但上市公司将严格限制发行可换股的优先股,仅商业银行可非公开发行在特定条件下强制转股的优先股。
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随后,证监会12月13日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新浪财经讯 3月22日消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昨日收市后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等三类上市公司可发行优先股。最有可能捷足先登的金融股等,午市已全面爆发,沪深A更是创出今年最大单日涨幅,分别升2.72%和3.48%,并带动港股升逾250点,显示市场对优先股改革充满期待。不过,尽管分析师普遍看好此举将短期提振蓝筹股,惟对行情的持续性多持保留态度。
而中国证监会(下简称“中证监”)在昨日收市后,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确认上证50指数成分股等三类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但上市公司将严格限制发行可换股的优先股,仅银行股有例外,商业银行可非公开发行在特定条件下强制转股的优先股。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21日讯,中国证监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安信证券策略组做出点评,认为优先股将很难定价,对应股市上涨幅度也将有限。
继证监会主席肖钢两会期间表示优先股将“很快推出”和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王娴称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后,今日市场再度传出消息,证监会或下午发布关于创业板、优先股等重大信息。
昨日,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财政部发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下称《规定》)。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中国证监会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共分九章七十条,洋洋洒洒几千言,财政部也借势发布了优先股配套措施,为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捧场。受优先股试点办法正式公布的利好刺激,沪指大涨、大盘异动,银行、煤炭、建筑等多个权重板块当日集体走高。众多研究机构几乎一致预测,得出的结论是:银行、
中国证监会今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证50指数成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在听取市场中小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可转换优先股的有关条款,并新增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同时,考虑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特殊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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