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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同意赔国美4.2亿港元 @ 2014-03-12T1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国美 黄光裕 赔偿
概念:香港证监会达成协议 , 同意向国美赔偿4亿2060万元
国美电器(00493)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与证监会达成协议,就○八年进行股份回购时违反董事责任,同意向国美“回水”4.20亿元,为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213条展开行动以来,以个人赔偿金额计,历来最高。若国美独立股东通过有关决议案,证监会将会搁置法律程序,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
(00493)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兼国美前董事杜鹃达成协议,黄光裕及杜鹃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元,以就他们违反作为国美董事的责任作出补救,并解决证监会就该公司的若干股份购回所展开的
【4.2亿】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3月11日称,已和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娟达成协议,黄光裕夫妇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香港证监会则搁置针对黄氏夫妇的法律行动。案情显示,黄光裕和杜娟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进行股份回购,使用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涉及1.298亿股总值约22亿港元。黄光裕将售股所得款项用于向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香港证监会称,黄光裕夫妇上述股份回购是一宗涉及欺诈或欺骗的证券交易,导致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属于市场失当行为。2009年8月7日,香港高等法院发出强制令,冻结黄光裕夫妇及相关公司耀冠控股有限公司和光辉集团有限公司共16.55亿港元资产。
香港证监会11日发布公告,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国美电器前董事杜鹃(黄光裕之妻)已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协议。两人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以补救两人违反国美董事责任的行为。根据该项经调解后达成的协议,黄及杜两人亦同意采取多项补救措施,以全面及最终解决证监会所展开的法律程序。假如若干补救措施得以完成,香港证监会便会搁置其法律程序,并且不会再就本案采取进一步行动。
证监会于2009年成功申请法院颁令冻结黄光裕名下约16.6亿港元资产,当中包括国美股份,因而触发黄光裕从国美“裸退”。随着事件得到解决,相信可以为黄光裕的资产松绑,并避免面临进一步法律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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