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监管银行流动新规陆3月实施 @ 2014-02-20T0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流动性 银监会
概念:流动性覆盖率2018年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大陆银监会表示,管理办法要求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有效性,对于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试行)》共4章66条,4个附件。它明确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要求,并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提出了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等。
《流动性办法》引入了巴III流动性标准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R01)
中国银监会表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下月1日起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引入巴塞尔资本协定III流动性标准的覆盖率指标,以确保商业银行具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况下,通过变现资产,以满足未来至少30日的流动性需求。
办法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定性要求,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等等。
《办法》还将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纳入监管要求。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还要求银行现金流测算和缺口限额应涵盖表内外各项资产负债,包括为防范声誉风险而超出合同义务进行支付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从而将同业和理财业务等表内外项目对现金流的影响纳入流动性风险的计量和控制《办法》引入巴Ⅲ流动性标准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这一指标旨在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监管机构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不过,考虑到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银监会高度重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作。2009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近年来,银监会广泛调研、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巴Ⅲ流动性标准,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从2011年开始着手制定《流动性办法》,于2011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银监会密切跟踪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情况,在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后,及时对《流动性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0月再次将《流动性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认真梳理并研究各方意见,采纳了其中有关董事会职责、压力测试情景、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的定期测试、流动性覆盖率标准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昨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引入巴塞尔协议Ⅲ(下称“巴Ⅲ”)流动性覆盖率(LCR)这一新指标的同时,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了梳理,将其区分为合规性的监管指标和用于分析、评估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工具。
与去年10月公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相比,《办法》对外资行放宽了要求,与中资行一视同仁,即只要是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在2000亿以下,都不适用新增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LCR),而此前《意见稿》中对于外资行不论规模都适用这一新指标。

 

易发投资 | 首页 |  登录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