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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监加强IPO监管5公司暂缓发行 @ 2014-01-13T09: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发行 监管 证监会 公司
概念:10天 , 公司暂缓发行证监会加强新股发行监管
针对IPO重启后出现“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问题,中证监昨晚急发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新股发行监管,将抽查发行人的询价和路演,并要求发行价偏高的公司,在认购前三周连续提示风险。中证监建议,新股应采取近一个月行业平均市盈率为参考。公告称若发现公司和承销商在路演中,使用公开资料以外信息,将终止发行,并依法处理涉嫌违规的人。
如2013年末多家公司排队等待上市批文的夜晚一样,昨晚无数人再一次辗转难眠。有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将暂缓发行节奏,目前还未进行缴款的公司或许都将暂停发行。在奥赛康之后,首先受到影响的是14日即将发行的5家公司。记者多方打听获悉,目前公司高管、承销商等心情颇为复杂,不知道后续还会有哪些变化。
证监会对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将再度加码。昨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下称《措施》),在询价、路演、报价、风险提示等环节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行为监管,从尽责履职、信息披露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本月10日,因涉及老股东31.83亿元巨额套现,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奥赛康)暂缓发行新股。在发生首例新股发行中止后,证监会本月12日发布三项进一步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今后将抽查发行人询价和路演、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要求拟发行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布特别风险公告。三项措施自发布日起施行。
    邓舸表示,目前,已有51家公司启动发行,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一,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严格遵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证券发行承销办法、协会业务规范、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得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第二, 不得有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第三, 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第四, 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做到依法披露、审慎定价、合规配售,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证监会12日晚间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称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将采取三大措施。包括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将中止其发行;如果发行人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必须连续三周,每周至少发布一次风险提示;此外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现违规将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并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全景网/雷鸣)
10日,大陆证监会召开例行记者会。会议一开始证监会就表示为了加强新股发行过程监管,促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守法合规,证监会近期已经组织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对部分公司的发行承销过程进行检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会里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当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合理的来设定新股和老股数量。奥赛康显然正是在检查中遭证监会认为有问题。
1月12日晚间至13日凌晨,五家创业板及中小板公司陆续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精神,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推迟刊登发行公告,这也意味着这五家公司将暂缓发行。在公告中,五家公司都宣布取消原定于2014年1月13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此外在原初步询价与推介公告中披露的预计发行时间表也将进行调整。
1月12日晚间,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下称《措施》),《措施》规定,对拟定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一次。
另一方面,证监会新的制度安排看似周全,但似乎规矩只是定给“好孩子”的。“老股转让”、也称“存量发行”,是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证监会引入老股转让的初衷是为了封杀超募资金,同时解决“大小非”解禁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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