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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脉搏】安监总局:青岛事故政府有责 @ 2014-01-09T1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事故 青岛 安监总局
概念:青岛输油管爆炸 , 特大事故为责任事故
国家安监总局:正制定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
“所以说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有的应急处置不力,往往出现在企业或者当地的地方政府所采取的措施不力。”黄毅进一步指出,特别是青岛“11.22”特别重大事故所暴露出的中央企业在安全事故中存在的问题,确实引起高度重视。
【青岛中石化特大事故为责任事故】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9日说, 青岛中石化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由于原油泄漏后到爆炸七个多小时期间,泄漏原油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影响,在排水暗渠中急剧蔓延、扩散,导致大范围内连续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原标题:安监总局:2013年重特大事故同比少10起 降16.9%
新华网【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即将结案】安监总局9日消息,2013年监管部门加快事故查处,严厉追究问责,重大事故查处结案时间平均每起同比缩短127天,并在第一时间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也已结束,近日即将结案。
青岛“11.22”特大事故之后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业、石油库以及输油码头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安监总局:青岛11.22特大事故报告已提交 将向社会发布
黄毅表示,加强应急能力的建设是过去一年所抓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加大投入,确实也建成了一批应急救援基地和国家级的应急救援队伍。但是这些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队伍的建设并不能代替所有生产企业的应急处理。所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有的应急处置不力,往往出现在企业或者当地的地方政府所采取的措施不力。特别是青岛“11.22”事故所暴露出的中央企业在安全事故中存在的问题,确实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去年一年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比较多,暴露的问题也比较多。”
为认真吸取2010年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2013年青岛“11.22”输油管道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并以本市2011年“9.22”吴江路天然气泄漏事故和氯碱公司“11.7”金吴乙烯长输管线险肇事故为鉴,根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第91号)规定,针对奉贤区南桥镇发展村附近金吴乙烯长输管线被违章搭建居民房屋长期占压重大安全隐患,市安监局多次组织由奉贤区政府、华谊集团公司参加的现场办公会,商讨解决金吴长输乙烯管线违章占压事故隐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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