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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生产许可标准提细致要求:所有环节可追溯 @ 2013-12-26T05: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婴幼儿 奶粉 审查 细则
概念:总局12月25日 , 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本报综合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公布《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下称《细则》),重点从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九个方面重新规定,从而全面提高奶粉水平,及严格监管生产和管理。当局亦将开展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的换证审查及再审核工作,对不达标或无法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将给予两年时间停产整改。
面对问题不断的婴幼儿奶粉产品,大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25日公布号称食品业最严格的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未来将比照药品监管的力度,依据9大细则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查,并要求在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对各地业者的审查作业。
大陆发布“史上最严”婴幼儿奶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图为福州国产明一奶粉专卖柜。(中新社)
“为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场供应,现在对干湿法复合工艺提出了严格的审查要求,并且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今后我们还是要把干湿法复合工艺在同一个厂区生产。也就是这个细则发布之后,对于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就是两个工厂还在异地的,不再给予生产许可。”马纯良说。
内地国家药监总局宣布,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审查9条细则,并规定新细则要在明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大陆官方今天公布被陆媒誉为“史上最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新细则,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底完成换证审查和再审核,不达标的企业给予2年停产整顿时间。
为贯彻落实新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国际线上消息(记者 姚毅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2月25日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的有关工作安排时表示,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省局要按要求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并须严格产品配方和标签管理,及干湿法复合工艺审查。乳业专家认为,新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于干湿法的要求,并对干法生产使用的基粉品质安全审核做出明确要求。
陆婴幼儿奶粉审查细则 明公布
【NOW新闻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新细则,审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程序,要求生产商自行监控原材料来源,并设立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及递交奶粉配方报告,希望提升消费者信心。
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政策今年可谓是密集发布,在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后,记者昨天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天正式对外公布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28家企业可能有一半将被清理出去。
目前实施的2010版细则只是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除此之外对管理体系没有更多要求。新版细则参考药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此前实施的2010版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各段产品所对应的月龄没有作出明确规范,新版细则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至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至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至36月龄,3段);新细则还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三种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和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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