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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指报告助查超市是否违法 @ 2013-12-21T1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超市 消委会
概念:市场两大超市 , 超市向供应商施
(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本港《竞争条例》仍未实施,消委会昨公布有关超市竞争调查,发现两大超市集团高占六成的市场份额,竞争程度为中度,需要密切监察其市场权势。调查指两大超市有向供应商施压,要求供应商签订独家发售合约,甚至阻止其他零售商减价,在外国已构成反竞争行为。消委会希望竞争事务委员会可参考报告及跟进,以草拟《竞争条例》的行为守则。
    【香港商报讯】记者李彩荷报道:消费者委员会昨日发表首份杂货零售市场研究报告,首次指出有表面证据显示,市面两大超级市场集团:百佳和惠康有反竞争行为。研究发现,两大超市合共占食品零售市场份额达62.5%,市场集中度属中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两大超市曾向供应商和竞争对手施以限制商业行为,包括阻止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提供优惠折扣、生产自家品牌与供应商的品牌竞争、续约时加入对供应商不利的条款等。消委会促请竞争事务委员会在竞争法全面实施后,审视两大超市是否藉滥用市场权势来从事反竞争行为。
超市的辣招未必显于与供应商签订的合约,而是透过非正式渠道施压。有供应商透露,与超市合约中虽无提及独家销售权,惟超市仍要求拥独家销售权;另曾有供应商遭超市投诉或反对其向减价或提供折扣的竞争对手供货,又投诉其向竞争对手提供折扣,威胁终止交易。
消委会就超市竞争行为前日发表报告后,有供应商昨日致电电台“烽烟”节目,指有大型超市条件苛刻,包括每年增加抽取利润百分比,令他们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亦有经营士多的零售商表示,有供应商以大幅加价方式,以减少向超市外的零售商供货,相信是受大型超市影响。
【NOW新闻台】消委会发表杂货市场零售报告,发现大型零售商及超市涉嫌以多种手法向供应商施压,构成反竞争行为。消委会建议,竞争事务委员会在竞争法生效后调查。
消委会指两间大型连锁超市“百佳”与“惠康”,指其占食品零售市场额逾6成。针对大型超市利用议价能力,向供应商施压,限制商业行为,建议竞争事务委员会在实施竞争条例后,评估连锁超市是否有碍竞争(详见港闻A34版——“百佳惠康6辣招 消费者捱贵货”)。
【明报专讯】消委会发表《杂货零售市场研究报告》,发现本港大型连锁超市一些经营手法,有疑似反竞争行为,由于消委会并无调查权力,报告披露的情况主要靠供应商提供,会否属于一面之词,无从查证。竞争事务委员会(下称竞委会)未正式运作,《竞争条例》也未生效,基于连锁超市经营手法是否对消费者不利的问题,已经困扰市民很长时间,竞委会应该宣示正式运作之后,第一件事会对连锁超市的经营手法展开调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竞争条例的规定,若证明无违法,可还连锁超市清白;若有违法,则须促使竞争回复公平正常,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有关大型连锁超市营运,长期以来社会上负面评价甚多,消费者发现它们的货品售价,不少高于其他商号,所谓减价时日,曾被揭发实际是先加后减,消费者并无得益甚或反而买贵货;供应商则抱怨遭到连锁超市不公平对待,除了要缴付广告费、上架费,还备受压力,要他们迫使其他商号不能以较低价钱出售货品等。这类说法和情况,困扰市民超过20年,1994年、2003年消委会曾经做研究分析,虽然指出连锁超市一些经营手法有可议之处,但是因为消委会没有调查权力,无权查阅例如超市与供应商签署的合约文件等,因而未能找到证据,证明市场权势扭曲市场,破坏自由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消委会竞争政策研究小组主席郑建韩表示,结果显示两间连锁超市虽然分别持有的市场份额都不到40%,但仍占市场逾25%的份额,有可能拥有相当市场权势,情况令人关注。报告又以不记名的访谈和问卷调查访问了43间供应商,发现有超市曾利用市场权势带来议价能力,向供应商施以限制的商业行为和压力,做出“不公平营商行为”;75.6%受访供应商表示续约时往往要面对不平等条款,如要向零售商支付“上架费”,分担广告开支和损坏货品的成本等。供应商又投诉超市生产自家品牌,以较低价售卖,令其他品牌难以竞争。
消委会的报告指,有75.6%不记名受访供应商均透露,与大型超市订明合约时,曾被要求在交易量上作出迁就,又要缴交“上架费”、广告费,承担损坏货品津贴和分担未出售货品的成本;甚至有40%受访供应商被要求只可在大型超市独家发售。
消委会披露,香港两家最大型连锁超级市场百佳和惠康,利用议价力向供应商施压,如阻止向其他零售商提供折扣优惠。消委会建议有关方面,评估是否有个案触犯法例。两大超市集团则回应,绝不干预或向供应商施压。
消委会建议竞争事务委员会在竞争条例实施后,再审查报告,评估连锁超市有否妨碍竞争,又促请业界自律,制订措施让蒙受损失的市场参与者有渠道表达关注。
消委会踢爆领汇平租益百佳惠康助长霸权 苛索廿万上架费兼拖数 供应商:超市大石砸死蟹 百佳指供应商主动提特价推广 符合商业道德 惠康:绝不干预供应商商业决定 被指助长两大超市优势 领汇:有引入中小型超市
消委会访问43间匿名供应商,发现两大超市利用它们的市场优势,与供应商签约时,加入不平等条款。消委会竞争政策研究小组主席郑建韩指,由于供应商依赖超市,令他们没有议价能力,“供应商对超市嘅倚赖非常大,佢系大客,叫你做乜都要做啦!”
报告按照两大超市分店数目及客量计算,在食品零售市场,百佳及惠康占有率分别占28.6%及33.9%,共占市场60%;相反,小型超市数目在16年间萎缩16%,所占的行业整体楼面面积不足1%。消委会认为市场集中度属中度,有竞争忧虑。消委会更访问43家供应商,发现两大超市使用多项不合理经营手法。
报告显示, 两大超市的店铺数目, 共占食品零售市场份额达六成二 , 市场属中度集中. 报告也揭示, 七成半受访供应商在与大型超市订定合约时, 条款不公平, 包括要接受超市的指示, 将货品下架及降低售价, 部分供应商更被阻止向其他零售商提供优惠折扣, 甚至要停止向超市的竞争对手供货 .
是否有连锁超市企图诱使供应商订立排斥竞争对手的专营行为(EXCLUSIVE DEALING)、规定零售价(RESALEPRICE MAINTENANCE)及拒绝供应给其他商户,以妨碍市场竞争,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资料及搜证调查。
消委会指出,并非所有超市向供应商施压的手段都违反《竞争法》,该会竞争政策研究小组主席郑建韩指出,上架费、推广费等属不公平贸易,日本及韩国直接以竞争法规管这些不公平贸易行为,但几个重要的竞争法司法管辖区,如欧盟、英美,这类行为都不受竞争法第一及第二行为守则规管,即合谋反竞争及滥用市场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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