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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情报】三类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优先股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 2013-12-14T0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优先股
概念:发行150亿元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华西都市报:优先股试点又向前迈进一步。昨日下午,证监会公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拟从
    根据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二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三是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证监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长2周,在过程中,中证监会修订相关配套规则,同时,将把市场相关的意见糅合到正式出台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预计明年1月初公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13日讯,在下午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今日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为时两星期,将作为落实国务院开展优先股意见的配套档案。该会预期明年一月初公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3日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优先股发行主体、发行条件、投资者资格等内容予以详细规定。这意味着优先股试点的开启已经渐行渐近。
20131213_143_0.JPG -->大陆证监会13日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出,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经金融监管单位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与RQFII以及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优先股对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不要求投资经验年限。为防止利益输送,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层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优先股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人民币500万元。
优先股则是今年证监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据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了解,在国务院层面指导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层面的管理办法近期有望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优先股试点落地渐行渐近。
大陆证监会13日表示,该会将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是证监会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根据证监会规画,优先股将比照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其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布会上表示,中证监会正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约在明年1月初办法可正式发布
新华网消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12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监会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视点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记者 关婧)今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对《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霍达回答了记者关于优先股的提问。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参照执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规定等,其优先股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非公开发行。(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周五下午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可能一月出台。符合优先股试点范围的公司在报送材料之前还需履行修改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大会等相关程序,有发行意向的公司可以抓紧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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