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物业管理发牌机制实落规范准则 @ 2013-12-09T0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物业管理 发牌
概念: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 政府建议发牌规管物业管理
【本报讯】政府建议成立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牌规管物业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员,并可进行纪律惩处。市民日后在物业交易要缴付额外征费200多元,作为监管局的六成财政来源,其余是物业管理公司和物管员的牌费。政府指管理公司不会将牌费转嫁业主,不会令大厦管理费上升。
【太阳报专讯】【本报讯】政府拟立法规管物业管理行业,建议成立法定独立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向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发牌,期望提升业界操守,减少行业“围标”、管理不善等问题,违反专业守则的公司或从业员,可遭谴责、罚款或“钉牌”等纪律处分,监管局亦可主动调查投诉。当局预计明年首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法例实施后将有三年过渡期,届时从业员将获发临时牌照,修毕所需进修课程后将获发正式牌照。
政府建议成立自负盈亏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负责发牌予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监管局的经费来自牌照费,以及向每项物业交易征收的约200元至350元定额征费。
为改善物业管理部分行业帐目混乱和交接不清的问题,政府建议订立物业管理行业规管制度,并成立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负责执行发牌和罚则。在拟议制度下,对物管公司将实施单一级别发牌制度,物管公司必须向监管局提供管理物业组合和聘用的持牌物管从业员人数等资料,并上载至网站,让消费者掌握公开透明的资讯,以选择合适的物管公司。物管公司至少每三年续牌一次,只有持牌营运者才可营业。
政府建议修例,设立监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发牌。
政府就规管物业管理行业,建议成立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所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必须强制受发牌制度规管,从业员亦须考牌。由于监管局未来将自负盈亏,当局建议向公司和从业员收取牌照费,以及向每宗不动产售卖转易契征收200至350元,作为经费。采访:静态组
政府建议成立自负盈亏的独立监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发牌事宜,并推动业界发展。
    【香港商报讯】记者刘勇飞报道:民政事务局昨午建议成立自负盈亏的物业管理业监理局(下称监管局),规管物业管理行业的发牌制度及专业操守等问题。该局常任秘书长杨立门表示,成立监管局有助提升业界专业水平,并期望明年首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若草案通过后将再就发牌准则、申请牌照等细节提交更多详情,以列入附属法例。
现时很多大厦的业主均有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管理大厦。因应较早前的公众谘询结果,政府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作为发牌机构,就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建立一套强制性的发牌制度。我们现正进行法例草拟的工作,今年底可以简介立法建议,明年初提交条例草案。引入发牌机制,可有效监察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质素,进一步保障业主和市民大众的权益。
政府建议成立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发牌事宜。建议要求实施单一级别的发牌制度,而持牌公司须向监管局提供管理的物业组合、聘用员工人数等资料,以在网站上载予公众查阅。至于只提供清洁或保安等单一服务的公司,则不受规管。(BI/M)
《经济通通讯社6日专讯》政府建议成立自负盈亏独立机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以负责

 

易发投资 | 首页 |  登录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