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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经理学会支持政府有关订立发牌机制之相关建议 @ 2013-12-07T1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物业管理 发牌
概念: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 政府建议发牌规管物业管理
【本报讯】政府建议成立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牌规管物业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员,并可进行纪律惩处。市民日后在物业交易要缴付额外征费200多元,作为监管局的六成财政来源,其余是物业管理公司和物管员的牌费。政府指管理公司不会将牌费转嫁业主,不会令大厦管理费上升。
政府建议成立自负盈亏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负责发牌予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监管局的经费来自牌照费,以及向每项物业交易征收的约200元至350元定额征费。
【太阳报专讯】【本报讯】政府拟立法规管物业管理行业,建议成立法定独立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向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发牌,期望提升业界操守,减少行业“围标”、管理不善等问题,违反专业守则的公司或从业员,可遭谴责、罚款或“钉牌”等纪律处分,监管局亦可主动调查投诉。当局预计明年首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法例实施后将有三年过渡期,届时从业员将获发临时牌照,修毕所需进修课程后将获发正式牌照。
政府建议修例,设立监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发牌。
政府就规管物业管理行业,建议成立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所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必须强制受发牌制度规管,从业员亦须考牌。由于监管局未来将自负盈亏,当局建议向公司和从业员收取牌照费,以及向每宗不动产售卖转易契征收200至350元,作为经费。采访:静态组
    【香港商报讯】记者刘勇飞报道:民政事务局昨午建议成立自负盈亏的物业管理业监理局(下称监管局),规管物业管理行业的发牌制度及专业操守等问题。该局常任秘书长杨立门表示,成立监管局有助提升业界专业水平,并期望明年首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若草案通过后将再就发牌准则、申请牌照等细节提交更多详情,以列入附属法例。
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表示,政府建议成立独立的物业管理监管局,就物业管理公司及从业员成立强制发牌制度,政府正草拟法例,预料明年初推出草案。曾德成相信,能够有效监察物业管理公司及从业员的质素,保障市民权益。
现时很多大厦的业主均有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管理大厦。因应较早前的公众谘询结果,政府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作为发牌机构,就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建立一套强制性的发牌制度。我们现正进行法例草拟的工作,今年底可以简介立法建议,明年初提交条例草案。引入发牌机制,可有效监察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质素,进一步保障业主和市民大众的权益。
政府建议成立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发牌事宜。建议要求实施单一级别的发牌制度,而持牌公司须向监管局提供管理的物业组合、聘用员工人数等资料,以在网站上载予公众查阅。至于只提供清洁或保安等单一服务的公司,则不受规管。(BI/M)
《经济通通讯社6日专讯》政府建议成立自负盈亏独立机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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