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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监管局研设增发牌制 @ 2013-12-07T0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物业管理 发牌
概念:政府建议发牌规管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核心提示:民政事务局建议成立“物业管理业监管会”,发牌规管物业管理行业,会有三年过渡期。三年后,物业管理公司将要向监管局申请牌照,并须遵守专业守则,如果违反规定,可被处分或吊销牌照。根据建议,任何管理公司,如果有提供物业管理、维修,与物业相关的财务、资产,人力资源管理等都要领取牌照。至于自行管理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单纯提供清洁或保安服务的公司,以及政府及房委会都可获豁免,不用申领牌照。政府期望明年第一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并在草案通过后,就发牌准则、申请牌照的细节提交更多详情。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副会长黄继生认为建议可以有助加强规管业界运作,减少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有关物业维修、管理费等开支的争拗。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刘雅艳)为确保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素,政府建议成立法定独立机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增设发牌制度规管物业管理公司及从业员。物业管理公司须符合最低人数要求、财务稳健等发牌守则;从业员须符合学历、专业资格、年资等要求。两者若违反规定,可被处分或吊销牌照。有业界代表及立法会议员相信,建议不会令市民管理费上升,更有助减少管理公司与业主的争拗,提升专业水平。本港现时并无划一标准规管约800间物业管理公司及逾万名从业员,令行业良莠不齐。政府计划明年首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建议成立“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单一级别发牌制度。持牌物业管理公司须符合最低人数要求、财务稳健、无违法记录等发牌准则,并须上载管理物业组合、员工人数等资料到监管局网站让公众查阅。但只提供单一保安或清洁服务的公司则不受规管,政府、房委会、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立案法团或其他业主组织,亦毋须领取物业管理公司牌照。
《经济通通讯社6日专讯》政府建议成立自负盈亏独立机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以负责
现时很多大厦的业主均有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管理大厦。因应较早前的公众谘询结果,政府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作为发牌机构,就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建立一套强制性的发牌制度。我们现正进行法例草拟的工作,今年底可以简介立法建议,明年初提交条例草案。引入发牌机制,可有效监察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质素,进一步保障业主和市民大众的权益。
政府建议成立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发牌事宜。建议要求实施单一级别的发牌制度,而持牌公司须向监管局提供管理的物业组合、聘用员工人数等资料,以在网站上载予公众查阅。至于只提供清洁或保安等单一服务的公司,则不受规管。(B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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