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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要领牌 @ 2013-12-07T05: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物业管理 发牌 政府
概念:政府建议发牌规管物业管理
【本报讯】政府拟立法规管物业管理行业,建议成立法定独立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向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发牌,期望提升业界操守,减少行业“围标”、管理不善等问题,违反专业守则的公司或从业员,可遭谴责、罚款或“钉牌”等纪律处分,监管局亦可主动调查投诉。当局预计明年首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法例实施后将有三年过渡期,届时从业员将获发临时牌照,修毕所需进修课程后将获发正式牌照。
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杨立门今天表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均须强制受发牌制度规管,只提供清洁或保安单一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则不受发牌制度规管。在发牌制度全面实施前,当局建议设有3年过渡期。
政府建议修例,设立监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发牌。
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表示,政府建议成立独立的物业管理监管局,就物业管理公司及从业员成立强制发牌制度,政府正草拟法例,预料明年初推出草案。曾德成相信,能够有效监察物业管理公司及从业员的质素,保障市民权益。
现时很多大厦的业主均有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管理大厦。因应较早前的公众谘询结果,政府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作为发牌机构,就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建立一套强制性的发牌制度。我们现正进行法例草拟的工作,今年底可以简介立法建议,明年初提交条例草案。引入发牌机制,可有效监察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质素,进一步保障业主和市民大众的权益。
政府建议成立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的发牌事宜。建议要求实施单一级别的发牌制度,而持牌公司须向监管局提供管理的物业组合、聘用员工人数等资料,以在网站上载予公众查阅。至于只提供清洁或保安等单一服务的公司,则不受规管。(BI/M)
工会干事李乐庭促政府修改《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放宽保安乙牌年龄上限至70岁,建议获香港物业管理协会支持。他又指,法例规定触犯刑事或相关罪行后5年内,不获发保安牌照,认为太过严苛,促缩短限制年期至3年。
【本报财经部报道】香港电视(1137)再度发炮轰政府。该公司昨日发出截至今年8月底止的全年业绩公告,先指出政府拒绝向该公司增发免费电视牌照,与通讯事务管理局于2011年7月的发牌建议有矛盾,又扬言若未来3至6个月内免费电视牌照未有实质进展,将放弃本地免费电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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