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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消费金融扩试点港澳可参加 @ 2013-11-22T19: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 银监会
概念:10个 , 银监会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银监会网站刊发的办法称,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1月22日讯,银监会官网22日消息,《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济通通讯社22日专讯》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新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重要调整:一是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以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消费金融优势资;二是放开营业地域限制,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异地业;三是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四是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五是增加公司风险管理的自主权,六是增加消费者保护条款。(CT)
大陆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已经银监会主席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答:200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监管和规范经营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此后,经银监会批准,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地先后各设立1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随着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实践发展,原《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和市场深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有关要求,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3年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在深入研究相关问题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本报北京11月21日电 (记者欧阳洁)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银监会近日修订出台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此外,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将可新增12家试点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关于“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银监会在认真总结3年来的试点经验,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于近日重新发布。
11月22日,银监会发布修订完善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监会方面表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自身而言,《办法》的修订也有利于其发展壮大。“修订后的《办法》为消费金融公司今后的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耀璋表示,此次《办法》的修订结合了首批试点的4家消费金融公司3年多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整体消费金融业务永续发展。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支持力度,银监会在总结过去三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公布将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拟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2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加上之前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
--银监会近日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沈阳、南京等10个城市参与试点。此外,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掌握“一地一家”原则,将可新增12家试点机构。
银监会:新消费金融公司办法获批,五方面做出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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