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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社长总编辑和副社长被免职 @ 2013-11-01T1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新快报 总编辑 记者
概念:新快报社长副总编辑免职 ,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吊销新闻记者证
广东省政府下令吊销《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的记者证,并全面整顿《新快报》。
核心提示:因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失实报道事件,11月1日下午,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决定免去《新快报》社长、总编辑李宜航和副总编辑马东瑾的职务。陈永洲是《新快报》经济部记者。10月18日被湖南长沙警方从广州带走。10月23日至10月24日,《新快报》先后以“请放人”、“再请放人”为题在显要版面刊发文章,要求长沙警方释放陈永洲。
其中,《朝日新闻》记者周五(10月25日)从广东珠海发出的报道称,发行量约113万份的《新快报》是核查了陈永洲的报道基本属实后才发表的,《朝日新闻》引述一名中国记者的分析说,习近平政权加强报道和网络言论控制的大局下,公安当局得到容易打击记者的环境。
央广网广州10月31日消息(记者刘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今天(31日)做出查处决定,给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责成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对新快报社进行全面整顿。
据中央社报导,吴钊燮透过新闻稿指出,中共当局近来任意解聘北大教授夏业良、中国广东“新快报”2名记者接连因为不同原因遭到逮捕。
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新快报》22日已将此事告知中国记协,中国记协随后从湖南、广东两地宣传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已介入调查。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曾任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的范以锦强调不能〝先抓后审〃。
2013年10月23日,新华网 (记者丁文杰 刘良恒 詹奕嘉 罗争光)【长沙警方披露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原因】: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长沙市公安局称,2013年9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聘请湖南笛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22号晚,湖南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宣称,广东省《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在10月19号被刑事拘留。23号,《新快报》在头版以“请放人”对此呐喊。请听本台记者的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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