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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陈永洲坦承收贿240万 @ 2013-10-26T1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记者 新快报 陈永洲
概念:中联重科报道 ,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
现年27岁的陈永洲,大学毕业后就加入新快报,任职记者五年。新快报曾先后两次,在头版要求长沙公安放人。事件更触发外界关注,中国记协介入调查,无国界记者组织亦声援陈永洲,要求当局放人,同时释放新快报另一名记者刘虎。他今年八月因为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被北京警方以诽谤罪刑事拘留。
据陈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导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我没有审核这些文章的真实性,只是在文章上做了小的修改,并使用了较多的模糊用语,以规避中联重科对我本人及我们新快报的追究”。此外,陈永洲根据他人授意,撰写了3条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评论,经他人审核后,发表在为此专
新快报连续两天在头版以“请放人”以及“再请放人”的标题刊登评论,要求长沙当局释放记者陈永洲。陈永洲早前因为报导湖南企业中联重科
继《新快报》记者刘虎被北京警方抓捕后,该报另一名记者陈永洲被湖南长沙警方抓捕。知情人士称,陈永洲被抓祸起中联重科。
长沙警方前晚在微博公布,上周六刑事拘留陈永洲,指他“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由于内地最近已接连拘捕多名维权人士及网络名人,加上陈永洲秘密被捕,更惹外界质疑当局进一步收紧社会言论。《新快报》当晚立即表态,称会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该报昨天更在头版刊出《请放人》的评论文章,称“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强调陈永洲有关中联重科的15篇报道,是该报的正常新闻报道,媒体是有职责监督问题,陈永洲只是正常履行职责;有关的15篇报道中仅有一处错误,就是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写成“广告费5.13亿”。
(澳门电台消息)新华社引述湖南公安机关报导,内地《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警方承认发表大量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导。 陈永洲现时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新华社报导,陈永洲承认自己在受人指使,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表报导,并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报导又指,有证据显示陈永洲曾多次受贿。 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的报导,亦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以及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 《新快报》本周曾2度在报章头版刊登大字标题要求释放陈永洲。(郑裕华 罗晓彬)
在加拿大居住的专栏作家李牧指出:“现代社会公共权力分立法,执法,行政,传媒,4种权力不分大小,彼此制约,也就是公知们最爱说的“权力制衡”。《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捕,该报头版发表评论(而非消息类新闻),通栏重磅‘请放人’,无论独裁还是民主,均无先例。此时此刻,《新快报》自置于所有公权包括其他媒体之上,成为超级帝王。”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导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造假,遭长沙警方跨省刑拘,在大陆续引起议论,《新快报》24日持续在头版刊文“再请放人”。《南华早报》称,事件已引起中纪委、中宣部关注;中国记协亦发表声明,吁要有“司法依据”。
10月23日,广州媒体《新快报》头版以《请放人》为题,向长沙公安“宣战”,并附两版报道披露该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公安跨省刑拘过程。报纸出街后得到报界、法律界及网友、大V广泛声援。 《新快报》称陈被刑拘祸起其披露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的一系列报道,分析人士称,抓人让中联重科和长沙警方都陷入了巨大的麻烦中。目前,长沙警方已经认定陈捏造中联重科“国资流失”“私有化”等三项事实。 撰文/记者 陈细英 黄周颖
内地新闻界发生罕见事件。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湖南上市公司中联重科(1157)财务问题,日前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捕,罪名是“损害商业信誉”。《新快报》昨在头版怒吼呐喊,用“请放人”三个大字示威,引内地同业共鸣,媒体和法律界纷发声明支持《新快报》和记者维权;全国记协也罕有出声吁维护记者权益。中联重科股价昨在中港两地大跌。
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揭秘上市公司中联重科内幕遭跨省刑拘,连日来持续发酵,并最终于23日演变为《新快报》及支持者与中联重科和湖南长沙警方针锋相对的尖锐对峙。《新快报》继22日在头版呼吁长沙警方“放人”外,23日再在头版促“放人”。中联重科高管透露,案件也引起中共高层关注,中纪委中宣部已介入案件调查处理。
今年五月二十七日,《新快报》刊发了陈永洲采写的《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发出后,自七月中旬,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网上多次暗批陈永洲是“舆霸与打手”,并将陈的记者证及身分信息在网上公开。
新华社“中国网事”报导引述长沙市公安局指出,近一年来,“新快报”及其记者陈永洲未到中联重科实地调查,也未核实,发表十八篇负面文章。今年六月,中联重科曾派员前往新快报沟通,要求到中联重科实地调查,但“新快报”仍继续刊登报导。
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向记者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广东《新快报》昨日再以头版大字“再请放人”,要求长沙警方释放所属记者陈永洲,强调“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再请放人”。针对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等罪,《新快报》就强调,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报社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
北京社会活动家胡佳认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做深入报导性有职业素质的记者,一切材料都有来由、有依据。【录音】而且像中联重科这样的大型企业,他们与官方的这种勾结;确实是没有官方的支持或者叫黑箱的这种交易,你很难发展起来的,在中国就是这样。中联重科是相当有的实力的企业,如果说《新快报》的记者,没有掌握到一定的证据、信息来源,他绝不会不只一次的发信息来揭露中联重科的一些违规、违法的操作。长沙的警察跨省去抓捕《新快报》的记者,这种事是非常恶劣的。我不知道长沙警方他们会吃了多少中联重科的好处才会这样去介入。警察的手,现在伸的太长了,伸到他不应到的领域了。
曾连续发表多篇批评中联重科报道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日前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昨日,《新快报》头版高调刊发《请放人 鄙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社评向中联重科正式宣战,引起轰动。据搜狐财经报道,当天下午,中联重科品牌宣传部部长王旭红确认此前就陈永洲多次报道涉嫌损害商誉一事向长沙警方报案。该报道引述了中联重科一名接近高层人士的话称,《新快报》对于共同机械行业长期只关注中联重科一家,十几篇报道一篇比一篇厉害,把中联重科股价从十几块钱最低打到4块多,股民和投资人遭受重大的损失,管理层天天遭受到投资人的质问,很多海外战略计划都受到重大的影响,因此才不得已报案。而《新快报》昨日(10月23日)的发文则强调,中联重科股价暴跌与此前一系列的负面报道并无直接联系。
揭露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的内地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他所属的《新快报》要求当局释放记者,表示会以法律途径,全力维护记者的采访权。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进一步指出:成立本罪还需要一个客观构成要件,即媒体的报道要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中联重科指《新快报》的报道下挫了其股价,但其股价真是因为《新快报》的报道而下跌的吗?实际上,股价的涨跌会受到许许多多因素的影响,非常复杂,它不仅是个动态的市场,也是一个预期的市场。因此,拿媒体的报道与股价复杂的变化直接挂钩,也是毫无根据的。因此,陈永洲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新快报事件系列报导之一(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24日电)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遭湖南长沙警方跨省拘捕,新快报一连两天在头版以放大字体呼吁警方“放人”,中国大陆媒体采访权问题再度引发关注。陈永洲到底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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