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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讯】马云称阿里年内不会上市,之前与 @ 2013-10-26T1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阿里
概念:阿里巴巴香港上市
马云今天在杭州与香港传媒交流团会面,表示阿里巴巴不会到不欢迎阿里巴巴上市的地方上市。不过他也坦言,自己对阿里巴巴以往和香港沟通不足感到很大歉意,过去太自以为是,以为上市的事情“不太复杂,不需要亲自谈判”,更自以为很了解香港。他表示,将会吸取教训,由现在开始建立良好沟通基础。他指出,将争取日后做到三小时内就回答香港媒体问题,避免消息的误传。
准千亿新股阿里巴巴因“合伙人”制度而被港交所拒之门外,但仍存赴港上市的意愿。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今日在杭州总部会见香港传媒,明确表示香港仍然是集团上市的首选地。此前阿里巴巴与伦敦交易所高层举行会谈,市场猜测阿里可能会在伦敦上市。管理层对此称,与英国方面的会面仅属于礼节性会面,并不代表背后存在任何上市计划。
早前市传阿里巴巴因合伙人制度未能符合香港上市要求,促使该公司搁置来港上市计划。阿里巴巴管理层昨日承认,此前与港交所沟通未够清楚,对计划来港上市过程中受阻深感委屈,惟承认集团亦有不足之处。首席执行官陆兆禧指出,日前有本地传媒指出的上市B计划,是以前集团和香港讨论的方案之一,认为香港未能理解创新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一点时间去消化,所以不选择在香港上市,信息不对称导致局面别扭,暂时就搁置了。他重申集团一直钟情在本港上市,惟现时上市非集团最紧要处理事情,亦未设定上市期限。
中国电子商务龙头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和香港证交所似乎有意再续前缘。双方数周前谈判破局,阿里巴巴拟转往美国挂牌;如今港交所态度大转变,阿里巴巴也暗示要放慢上市脚步,又再重燃合作希望。
阿里来港上市之所以一波三折,源于阿里管理层为保公司控制大权,由初期抛出A/B股制,到之后提出允许其采用合伙人制,由于本港目前不允许实行分级股权制度的公司上市,有违本港同股同权的原则,故此本港对阿里提出的A/B股制、合伙人制,出现正反双方意见激辩。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阿里集团主席马云及阿里集团联合创始人、副主席蔡崇信相继发表文章解释,但未能凝聚到业界共识。
阿里首席执行官陆兆禧早前证实,管理层决定集团不来港上市后,外界对阿里上市部署的焦点,已转移至何时展开美国上市计划。阿里发言人昨日表示,按照美国两家交易所给予的书面确认,阿里合伙人制度中,包括董事提名权在内的各项机制,完全合乎美国上市规定。不过,公司重申,阿里无论在哪个交易所上市,希望外界了解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开放与创新文化。
【明报专讯】阿里巴巴就来港上市一事“闩后门”后似又重开,首席执行官陆兆禧本月初才表明决定不在香港上市,昨日在杭州却“转口风”,称集团现时上市地点及时间表均未有定案。同日,继上月在梦中一人“分饰九角”,激辩阿里上市争议的港交所(0388)总裁李小加再发表文章,以香港不能错失整整一代创新型科技公司上市为由,呼吁各方讨论如何给予科网公司创办人特权而又不损公众股东利益,时间上与阿里巴巴转口风“不谋而合”。
此前外界报道,阿里曾与香港交易所就上市事宜进行过非正式磋商,但双方因为阿里坚持的“合伙人机制”没有达成一致。而阿里集团CEO陆兆禧近日更明确表示,“我们决定不选择香港”。此后外界舆论认为,阿里很有可能将转而赴美上市。
    事实上,阿里还未正式决定在何地上市,有分析指,阿里未完全放弃在香港上市,因香港是阿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最好舞台,加上阿里集团旗下的B2B业务曾在港交所上市,市场规则为阿里所熟悉。除此之外,阿里与雅虎有协定,阿里若在2015年底前上市,可于上市时回购雅虎持有的10%的股份。有分析指,估值过高不利阿里回购,而美国科技股市盈率较香港高出一截,故阿里赴港上市对阿里回购雅虎股票更有利。
正如李小加所说,他并不在乎错过一两家上市公司的申请,香港真正需要的是整个上市规划的改革。一旦香港选择支持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会有更多的“阿里巴巴们”蜂拥而至。
《经济通通讯社记者彭丽芳24日杭州专电》内地电子商务龙头阿里巴巴早前宣布放弃来港上市,阿里巴巴集团总参谋长曾鸣在香港媒体交流团表示,对于未能来港上市感到委屈,因为马云对香港上市充满热情和希望,曾在去年将B2B退出香港股市时曾表示,会再度回来香港回馈香港投资者。
那么,什么是所谓“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呢?就是“合伙人制度”,按照马云自己的解释,即由阿里巴巴集团选出28名合伙人,这些合伙人主要是集团高管;在上市之后,合伙人有权提名超过半数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也就是说,由合伙人,而不是大股东,对董事会进行控制。公开资料显示,马云及其合伙人只拥有阿里巴巴集团约10%的股份。10%的股份,按照香港的公司治理规则,是无论如何也控制不了董事会的,需要特别的安排。
【明报专讯】中国科技企业龙头阿里巴巴因为坚持“合伙人制度”不获香港证监会批准,放弃来港上市,转而寻求赴美国上市。内地网站新浪科技昨日透露,阿里巴巴集团发言人已确认收到美国纽约及纳斯达克两大交易所的书面通知,其“合伙人制度”完全符合当地上市规定。到底这套“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制度?为什么阿里巴巴非要行这套制度不可?
阿里巴巴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IPO)问题因其合伙人机制而在香港和美国等地继续徘徊。阿里巴巴称公司已获得纽交所和纳斯达克接受阿里巴巴合伙人机制的书面确认,并称包括董事会的提名权等在内的阿巴巴合伙人机制完全符合上市规定。
阿里巴巴集团10日宣告确定不在香港上市,主因是香港证交所无法接受该集团的合伙人机制。据了解,合伙人机制意味同股不同权,触犯香港股市同股同权的底线,该项歧异终使阿里巴巴和港交所一拍两散。
不过,消息人士未有透露,阿里巴巴最终会选择纽交所,还是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亦未有透露上市具体时间。阿里巴巴一直争取以合伙人制度,在香港上市。不过,港交所坚守同股同权原则,早前总裁陆兆禧对外电明确表示,不会再在香港寻求上市。
层对公司实现掌控,与港交所对上市公司同股同权的要求相违背,最终被港交所拒之门外。虽然今日有消息称,阿里巴巴正在研究“B计划”,不再坚持由合伙人控制董事局过半数提名权,希望能以妥协的方式与港交所重启上市谈判,但从目前的情况看,阿里能否在香港上市仍然是未知数。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机制的流程,其实是指由阿里巴巴高层决定合伙人的名单;合伙人有权提名上市公司过半董事会董事,如股东大会不通过名单,则合伙人有权再次提名新的董事,直到被股东大会批准。外界的解读是,此举为保障阿里巴巴高层与马云能以少数股权持续实现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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