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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马云直言李嘉诚时代已过去不败唯一办法是信年轻人 @ 2013-10-21T1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合伙人制 阿里巴巴 制度 接受 马云 交易所接 美交易所 上市
概念:两大交易所接受 , 阿里巴巴上市美交易所
问及倘若港交所或证监会容许阿里以合伙人制度上市,会否开坏先例,马云坦言,“如果港交所容许阿里,而其他公司及后要求却不获批,这才叫破例,我们亦不赞同,但我们只要求将这种独有制度及文化进行讨论,如果获接受,其他公司往后亦试行,这叫创新……10年前我看到互联网,然后决定做,成功了;10年后,我相信这种创新的上市制度会存在”。
易观国际网购领域分析师陈寿送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认为,两大交易所认可合伙人制度是阿里顺利赴美上市的重要一环,此前港交所正是因为拒绝接受这一制度导致双方不欢而散。“阿里巴巴并未妥协,说明这个市场目前是买方市场,选择在何地上市阿里拥有更多的选择权。”
“显然,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完全符合规定。”上述人士称。
阿里巴巴集团来港上市被拒后,美国两大交易所均积极向并招手。据《新浪科技》引述消息指,美国纽约交易所及纳斯达克两大交易所的相关市场人士,已经和阿里巴巴集团展开了实际性接洽,两大证券交易所并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表示欢迎和认同。
2012年,阿里巴巴与雅虎完成回购交易。之后,阿里集团公司董事会4名组成人员维持着2:1:1的结构,其中马云及其合伙人占50%,维持着对董事会的控制,而大股东雅虎和软银各自占有一席。在阿里上市后,这种安排肯定不能持续,董事会架构会按照法律进行改组。若按股份分配董事,马云及其合伙人作为持股十分之一的股东,可能一个董事也派不了,更别说占董事会的控制地位了。所以,马云对港交所提出了合伙人的制度安排要求。但“合伙人制”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其糅合了合伙企业制度、公司制度和阿里巴巴作为企业自己的创新。究其实质,在法律上的语言应该是“双重持股结构”。
据香港文汇报报导,集资额料达千亿港元的世纪巨企阿里巴巴集团,正当对来港上市感绝望之际,美国却伸出橄榄枝。昨日有消息指,美国纽交所及纳斯达克两大交易所,已经和阿里巴巴展开了实际性接洽,两大交易所对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表示欢迎和认同,意味阿里巴巴赴美上市机会大增。不过有市场人士相信,阿里巴巴最想的上市地点还是香港,可能是想借此推动香港加快研究合伙人制度。
【本报讯】阿里巴巴式合伙人制度获美国开绿灯!据报道,纽约交易所及纳斯达克交易所,对阿里自行度身订做的合伙人制度表示认同,并已就阿里赴美上市展开接洽。阿里发言人回覆指不作过多评论,重申无论在何地上市,均希望市场能了解合伙人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以及集团的真实需求。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蔡竞文)尽管阿里巴巴本月中强调决定放弃在港上市,而昨日又传出其合伙人制获美国两大交易所接受,但种种迹象显示,这是阿里的激将法,在试探本港监管机构的底线,希望加快本港上市制度的检讨。市场人士相信,最适合阿里巴巴上市的地点,还是香港。
笔者并不反对马云和他的创业团队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只是认为他们提出的合伙人制度经不起商业逻辑的推敲,因此特意写了篇“马云的迷局”,勾勒马云面对的复杂局面,建议阿里巴巴集团放弃这种缺乏正当性的合伙人制度,修改上市条款设计,回归以所有权/股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重新申请在港交所上市,这也许是解决阿里巴巴上市困境的一条通道。而从效果来看,柳传志给马云的这次背书,并无法改变港交所的立场,于马云的上市大业毫无裨益,客观上让阿里巴巴在困局中原地打转。
根据阿里披露的合作制度细节。合伙人制度自2010年开始实行,须至少在阿里工作5年以上,具备管理能力并认同公司文化。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选出,须获75%以上赞成方可当选。而最为关键的是,根据合伙人制度相关规定,阿里巴巴合伙人负责提名一半董事名额,董事需要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委任。但若所提名人选不获委任,合伙人则可再提名另外人选。这一制度能保证马云绝不会失去对阿里的控制权。
港媒此前曾报道,阿里巴巴有意做出让步,如果香港接受合伙人架构,阿里巴巴将削减公司现有的合伙人数量,并限制合伙人三年内不准出售股份。港交所例会计划9月26日就这一修改后的合伙人制度寻求初步原则性澄清共识(PRELIMINARY CLEARING)。
上市很重要,合伙人制度对于阿里集团同样重要。9月24日,阿里集团总参谋长曾鸣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合伙人制度是保证公司保持远见、创业精神而设立的制度,是制度上的创新,已经运行三年,不会放弃。
公司的大小不是问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才是问题。当阿里巴巴受困于公司的股权结构,希望以上市筹集资本的方式,摆脱目前困境的时候,一些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公司却转而放弃挂牌交易,他们宁愿在相对封闭的治理结构中,致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中国的华为公司曾经一度传出要在海外上市,华为公司的掌门人任正非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认为作为一家世界知名的电信企业,华为公司并不打算通过上市募集股份的方式变成一个开放型的公司。这一点值得阿里巴巴的创办人马云仔细考虑。阿里巴巴可以借鉴美国的合伙人制度,在公司董事会人员的选拔过程中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但是,资本的力量无处不在。当阿里巴巴公司的股份不断分散,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阿里巴巴公司的创始人或许根本无法控制公司。如果试图通过公司上市,以合法的方式收购美国YAHOO公司或者日本软银公司的股份,以此来摆脱目前的困境,那么,很可能是打错了算盘。当前阿里巴巴在中国国内电子商务平台的地位无人可及,对于这个带有垄断性质的电子商务企业,美国公司和日本公司的股东不会轻易放弃。阿里巴巴公司的创始人要想借助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摆脱控制,恐怕需要耗费更多时日。(转载自证券时报 作者乔新生 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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