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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监管制度港落后国际水平财汇局掌监管权后预算势倍增 @ 2013-10-12T0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监管 审计 财汇局
概念:本港独立审计监管制度
报告指出,目前世界各地的审计行业及监管安排受到严密监察,惟现时本地的审计监管制度仍未能满足国际要求。财汇局主席潘祖明指出,目前本港的制度主要在资金来源、处罚制度及公众监管原则等方面仍与国际标准有差距,他希望在改革独立审计监管制度后,本港能够取得独立审计监管国际论坛(IFIAR)及欧洲委员会等有效资格。
本周二(8日),会计师公会已率先公布三方制定的“上市公司审计监管框架建议”,并向会员内部谘询。公会明言反对财汇局包办纪律处分职能(见另文——“纪律程序方案 财汇局公会争持”),认为应由独立人士组成的纪律委员会,又指建议中最高罚款1,000万元,罚则过重。
财务汇报局委托独立顾问就本港审计监管制度独立性进行的国际性比较研究报告显示,本港监管制度并未符合欧洲委员会等效资格及独立审计监管国际论坛会员资格的规定。
财务汇报局委托独立顾问就本港审计监管制度进行的研究报告显示,若本港监管制度要符合欧洲及独立审计监管国际论坛(IFIAR)的会员资格规定,则需设有独立于业界的审计监管机构,并拥有注册、检查、调查、执行、制定职业道德及审计准则,以及持续教育六大范畴的最终监管责任,故本港有必要于上述范畴作出改革。
对于本港近年有多间上市公司造假帐 , 财汇局行政总裁狄勤思认为只是个别事件, 不认为本港监管偏弱 . 他表示, 港府将于明年就本港审计改革进行谘询, 认为改革之后, 会增加投资者对本港市场的信心. 财汇局主席潘祖明表示, 希望本港的审计业 , 由自我监管改为由独立机构监管注册、检查及调查、执行, 准则制定及持续教育等范围. 他表示, 现时财汇局只拥调查职能, 希望日后可以扩大职能, 至于会否接管上述所有6个监管范畴, 仍是未知之数, 但预算将会增加 . 他表示, 明年政府会就改革审计市场进行谘询, 而财汇局未来会将业界的意见提交政府, 希望2016年立法 .
财务汇报局发表报告,指本港未有独立的审计监管机构,负责核数师的监管工作,未符合欧洲委员会,以及审计监管机构国际论坛会员的资格,认为本港有必要与国际接轨。财务汇报局主席潘祖明,不担心中小型会计师行,会因而增加负担。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周绍基)对于市场有意见指,设立独立的审计监管部门,会令本港再增加一个身兼发牌、调查、准则制定及纪律处分等大权于一身的监管机构。潘祖明认为最重要是适合本港,至于财汇局会否接管全部6个职能,目前言之尚早,该局不排除会寻找其他独立机构合作,有如英国的制度。他又透露现时财汇局、政府和会计师公会在改革框架达一致共识,均期望将目前业内自行监管的制度,变成由独立监管机构去监管会计专业。
随着近年愈来愈多上市公司造假帐的个案(见附表2),市场对核数师的要求增加,亦因此在2006年衍生出财汇局。财汇局近日委托德勤制订的调查报告指出,香港若以现时制度,并不合乎欧洲委员会及独立审计监管机构国际论坛会员的资格。
港府、财务汇报局及会计师公会三方,为引入独立审计监管制度研究多年。财汇局主席潘祖明(右)称,政府拟于2014年就监管权转移展开谘询,最快于2016年为独立审计监管机构立法。他指出,在所有符合标准的地区,监管机构都有能力进行惩罚;左为行政总裁狄勤思。(谭德润摄)
《星岛日报》报导,香港会计师公会昨(8)日刊发业界谘询文件,向政府的初步改革意向,提出“反建议”。综合港府、财汇局及会计师公会现阶段的讨论内容,改革雏形是把公会的专业审查(INSPECTION)及纪律处分两大职能,转至当下只具调查权的财汇局,令财汇局“三权集一身”,成为本港的法定和独立会计监管机关。
该会副会长陈锦荣表示,现时本港上市公司的核数师审计工作由会计师公会负责。不过,鉴于该会属业界组织,资金来源及管治方式并非独立于审计专业,故香港不能成为国际独立审计监管机构组织(IFIAR)。因此,公会提出上述框架草案,改革目的为设立独立监管机构,以符合IFIAR会员及等同欧盟的要求,与国际接轨。
--讨论多年的独立审计监管,有关各方终达共识。政府、财汇局及会计师公会提出上市公司核数师独立监管的框架草案,建议将会公的部分监管职能转交财汇局负责。其中框架建议免除会公对上市公司核数师采取纪律处分的工作,并建议大幅提高罚款上限,由目前的50万元增至1,000万元,预期最快2015-2016年完成立法程序。 *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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