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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来港团合并黄金周罕见 @ 2013-10-02T1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旅游法 购物
概念:3倍团费 , 10月1日旅游法
内地旅游法正式生效,打击零团费和强逼购物,连安排定点购物行程亦属违法。在红磡,仍然有旅行团强逼旅客购物,商铺指新例影响生意。
大陆首部《旅游法》于10月1日实施,其中明订,旅行业者不可以指定购物点并抽取佣金,否则裁罚3万到30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可吊销执照。实施首日,台湾各景点的购物店大受影响,业者纷纷提出不同办法因应。
但专家表示,《旅游法》并非完全禁止在旅游活动中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而是指不得由旅行社单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任意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经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旅游者主动要求,旅行社仍然可以在旅游行程中安排一定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
杨富斌指出,旅行社应正确理解旅游法关于购物的规定,不得以旅游法禁止购物和自费专案为藉口,为招徕游客,而随意宣传所谓‘无购物、无自费、无小费’的‘三无团’或纯玩团,并以此为由拒绝旅游者正当的购物和自费专案要求。
大陆旅游法1日上路,团体旅游不得安排购物行程,出国旅游团费上涨,来台陆客团锐减2成,而部分旅行业者为规避旅游法不得带旅客购物的限制,“个人旅游团客化”的违法变相旅游团因应而生!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旅游法中关于“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是指旅行社不能在合同约定范围外增加购物点。旅游的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购物本来就是重要一环。旅游者可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选择旅游目的地或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
大陆这次旅游团费起涨,是因大陆今起实施的旅游法,明文禁止零团费、强迫购物。徐华玉指出,各家旅行社多条旅游路线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长线比较明显,平均涨幅在3成左右。
大陆旅游法目的在杜绝零团费,让团费合理透明化,提高旅游品质,旅游法上路,陆客团减少,冲击定点购物商家及低价旅馆饭店;萧博仁说,不只陆客团到台湾团费提高,台湾到大陆旅游团费也提高,今天起大陆国庆旅游黄金周,陆客团抵台预估减少3成,自由行约增加5 成。
(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十.一黄金周今日开始,内地《旅游法》亦正式生效,严禁安排旅客到指定购物店和安排自费活动,以赚取回佣,期望打击“零负团费”和强逼购物。靠赚内地客购物回佣的本港接待社改变经营模式,直接吸引内地客来港才报名参加包含指定购物店的平价本地游,以避开内地《旅游法》规管。
大陆“十一”长假来临,新制旅游法也正式启动。为了提升旅游品质,新旅游法明令规定不得以低价团安排大量购物行程以平成本,紧邻大陆的台湾观光业首当其冲,各观光业者看新旅游法心情大不同。
《新旅游法》今天实施,以往靠和旅行社合作购物盈利的商业场所也面临转型。昨天,昌平区的龙地美玉馆昨天重新开业,从单一的旅游购物转为购物、餐饮、休闲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商场。为吸引游客,这里还设置了现场自制蜂蜜手工皂等一些个性化体验,增加了游客购物的趣味性。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接待游客,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刘小军表示,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社会俗称的“零负团费”的做法,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极大。
中国大陆今天开始实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藉由低价团或是零团费团安排强迫购物行程藉以拿佣赚团费,要遏止不断频传的游客购物纠纷,但如此一来,受冲击的可能就是陆客最爱去的店家,新法上路最新情形。
十月一日生效的旅游法,重点打击这类以购物回佣补贴的廉价团。带旅客去指定地点购物,亦属违法。不过,你有张良计,他有过墙梯。
大陆《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专案。北京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他们暂时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购物环节。
赖炳荣说,要陆客来台不购物很困难,“旅游法”规定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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