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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吁团友行为要文明无视《旅游法》照带团友购物 @ 2013-10-01T1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旅游法 购物
概念:实施旅行社 , 大陆旅游法10月1日
“每天陆客团上限五千人,是台湾维持陆客观光品质的筹码,不能弃守。”叶匡时指出,这个月陆客团送件塞车,只是在大陆实施旅游法,禁绝以购物佣金弥补低团费前的暂时现象,并非额度不够用。观光局订出团客上限,没用完的名额不能留用,是维持台湾观光品质的原则,不能因业者暂时的压力而放宽,“如果业者希望提前通过申请,就改为优质行程。”
中评社高雄9月30日电(记者 高易伸)大陆“旅游法”10月1日上路,陆客购物团的生态将大改观,台湾旅游业者忧心生意受影响。高雄市旅行公会理事长沈本立上午率等多名旅行业者拜会“行政院政务委员”杨秋兴,强调5至7月实施的“配额制”应该重新检讨,并因应大陆“旅游法”,以符合现实旅游环境。杨秋兴表示,现在时代已经改变,将协助业者反应解决。
内地新颁令的《旅游法》将于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禁止内地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组团,限制旅行社不可安排定点购物活动,强迫旅客于指定场所消费购物,希望藉此赶绝“零团费”的不良经营手法。
交通部观光局副局长张锡聪表示,观光局今年5月起实施优质团措施,鼓励旅行业推出区域、主题及精致旅游,更新产品内涵以改善整体旅游产业经营环境,和大陆《旅游法》严禁零团费及强迫购物,双方对提升旅游品质的看法一致,期待陆客来台旅游有正向发展;但因赴台旅游价格上涨,初期游台人数减少将难以避免。
根据中央社北京30日报导指出,在团体旅游中安排购物行程,是全球绝大多数旅行业者操作的固定模式,陆客赴台旅游也不例外,使台湾风景区及沿途的礼品、食品等业者,与旅行业者成为绵密难分的共生关系。但大陆“旅游法”实施后,这种共生关系被认为将首当其冲,受到挑战。
观光局指出,大陆方将于102年10月1日实施旅游新法,该法适用于大陆整体旅游市场(包括赴世界各国及其国内旅游均适用),大陆旅游法实施重点中对于行程安排、购物行程及佣金、自费行程等已有严格规范,预期未来来台旅游产品中,购物行程大幅减少,团费将恢复市场行情,改变以往低团费现象,将可降低业者削价竞争、以购物弥补低团费的压力,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及企业形象。
【大纪元2013年09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大陆旅游法10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禁止旅行社安排购物行程,提高团费保障旅游品质,希望零团费等乱象可以被制止,而旅行社收入来源之一为购物佣金,旅游法实行后,旅行社将无法在陆客团身上抽-取购物佣金,影响旅行社的收入,面临此波冲击,团费上涨是无可避免的。
10月1日起,国内电价将调涨,国内物价恐将随之上涨,而中国大陆也将于10月1日实施“旅游法”,限制低价购物团出国,可能因此影响来台旅客量,使我观光相关产业营运受到冲击。
中华民国旅行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姚大光表示,旅游法已公布,但大陆各省实施细则还不清楚,目前台湾业者多规划有、无购物的两套报价,让大陆旅行社自行选择,价差最高人民币2,000元。
大陆“旅游法”所造成的短期冲击,影响团客市场送客数量,但来台自由行陆客则不受影响,长远来看,可以改善削价竞争、低价揽客、零团费及不合理的购物现象,对于陆客权益、市场秩序都有保障,对于两岸的旅游品质是提升的,其精神与目前交通部观光局实施的优质团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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