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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姐”龚爱爱获刑三年 @ 2013-09-30T1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房姐 龚爱爱
概念: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 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3年
9月29日,备受关注的“房姐”龚爱爱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另案中,为龚爱爱办理假户籍的张新堂,一审被判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新堂表示上诉。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均身为公安干警,对龚爱爱的假户籍负有审查不认真的责任,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一审判处张和平、张志华、贺亚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三人均表示上诉;王红霞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王红霞表示不上诉。
    “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上诉。至此,案件本身有了一个大概的结论,但人们心中的结却并没有解开。在检方的起诉中,没有涉及龚爱爱在北京近万平方米的房产,没有涉及得到这笔财富的资金来源。
48955552013-09-29 16:14:14.0李文“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三年当庭未表示上诉房姐;龚爱爱办理假户口民警被判一年45955新闻资讯/ENPPROPERTY-->
本报西安9月29日专电(驻陕记者韩宏)来自榆林市委宣传部的消息称,今天上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作出一审宣判,龚爱爱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同日,法院对被告人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宣判,张新堂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此外,对被告人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玩忽职守案分别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和平、张志华、贺亚玲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王红霞免于刑事处罚。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原标题: “房姐”案宣判 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陕西“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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